太平洋人寿红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10年期5年限缴,退保,能退多少钱?
时间:2020-07-03 分类:退保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叮当
决定要退保的人,一定会想的是,会退多少钱,怎么做能多退点?先放上一份攻略:《「保险退保」怎么退,退保能退多少,如何降低退保损失?》weixin.qq.275.com
退保能退多少,可以分为这几种:
(1)全额退保
一般能全额退保的情况有这几种:
1.犹豫期内退保
保险是有犹豫期的,在犹豫期内退保是可以退回全部保费,会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用,犹豫期一般是从签收合同回执后开始算起,一般都是10-15天,合同里会写明白。
2.被代签名
由于一些业务员不规范操作,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的,这时候可以申请全额退款。
3.有证据
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代理人违规操作或者欺骗了消费者的话,这时候可以也申请全额退款。
(2) 退回现金价值
如果超出了犹豫期,能退的只有现金价值了,通常只有储蓄型人身保险才有现金价值,比如终身寿险、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两全保险、长期消费型重疾险、储蓄型重疾险、养老保险、万能险和分红保险等;意外险,一年期的医疗险等等一般是没有现金价值的。
如果想退保想知道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合同或者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可以用这个方式算:
![](/uploads/ueditor/php/upload/image/20200703/1593705661400749.png)
(3) 退回现金价值+分红
现金价值上面说了,这里说一下分红。一般是会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给客户的固定的保险金,另一部分是取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保险金,这一部分叫红利,是不确定的。具体整理在这:《揭秘分红险的神秘面纱》weixin.qq.275.com
很明显,不在犹豫期内退保的话,能退回的只有少于所交保费的钱,也就说会有亏损,如果已经定了要退保,这份细节一定要先看看:《保险退保时要留意哪些细节?》weixin.qq.27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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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杰
投连是比较不错的险种,但求高收益势必有高风险
5.30 10.17 老百姓的是非常惨痛的教训,当然需要选择比较好的投连产品,主要看的不是涨幅,而是跌的时候激进型产品抗不抗得住才是衡量一个公司的实力的标准,原则上建议购买中信集团其下的2家保险公司
一家信诚人寿,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合资的,投资连结险成长先锋帐户位列投连险综合排名第一
一家中德安联,中信信托和德国安联集团合资的,中信信托就是中信集团的下一级,这两家都是世界知名的保险集团,位列世界第4和第5.
倒不是不相信中国本土保险公司的投连险,而是平安的世纪理财在全中国的第一炮就让老百姓亏了足足六年,到第7年才开始赚了不到15%的利润.
本土保险公司产品投连险实在...
嗯,我在。
Zl
NA&NA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四条 保单红利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按照有关监管法规,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若确定有红利分配,本公司将根据本条规定进行红利分配。
本合同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一、年度红利
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
保单生效对应日不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对应日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的,本公司将在该保单生效对应日的前一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基础上,按照最近一次将公布的分红率,在该分红率公布日增加本合同有效保险金额。但在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或者进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涉及分红率时,本公司将适用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
保单生效对应日与分红率公布日为同一天的,适用该公布日公布的分红率。
前述“年度红利公布等待期间”指某一会计年度末(分红率核算日)至该分红率公布日的期间(不包括该公布日)。
二、终了红利
除减保外,一般情况下,终了红利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至多出现一次。在本合同因保险合同期满、发生保险事故、退保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的终止部分所对应的部分。
终了红利分为三种:
1、满期生存红利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满期核算,若确定本合同期满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满期生存红利相应增加保险金额。
2、体恤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本合同终止。
3、特别红利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红利分配,则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相应增加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单特性(包括保险期限、基本保额、保单经过年度、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六条 保险责任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期间分别为:十年期、十五年期、二十年期和三十年期,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趸交,每份1000元。
二、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在投保时的年龄、保险期限、投保份数确定。
三、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第八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九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一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申领满期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保单质押贷款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投保人可凭保险单向本公司申请质押贷款。经本公司同意,贷款金额以贷款时“现金价值净额”的70%为限,每次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贷款利息在贷款到期时应与本金一并归还,逾期不还者,贷款本息与其他各项欠款本息达到保险单现金价值全数时,本合同终止。
贷款利率按“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贷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贷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贷款日前最近一次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执行。逾期还款者,逾期期间的利率按上述办法再上浮一个百分点执行。
上述“现金价值净额”是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以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余额。
投保人申请保单质押贷款须填写申请书,并凭保险单、交费凭证、投保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办理。
第十三条 减保
本合同保险期间满二年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进行减保,将有效保险金额中基本保险金额部分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部分按份等比减少,并退还本合同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本保险在减保后至少应保留一份。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有效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年龄确定及错误处理
一、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实际的有效保险金额与根据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所确定的有效保险金额不符,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整有效保险金额。
第十五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第十七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交费凭证;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保单生效二年以上的,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保单生效不足二年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第十八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支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申领人应于被保险人生还三十日内将身故保险金退还本公司。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释义
艾滋病(AIDS):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
艾滋病病毒(HIV):HIV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认可医院: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以后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减保前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
红利保险金额:指在生效对应日或年度分红率公布日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保险事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终了红利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发生于某一保单年度期间(不包括生效对应日),则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为该保险事故发生日前一生效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不足整保单年度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前述不足整保单年度的红利保险金额按本公司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和前一生效对应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经过的整月数折算。
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指因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或者因不如实告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年龄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在减保时,指因减少部分保险金额导致的本合同部分终止。
本合同现金价值: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合同效力因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非正常终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特别红利所增加的现金价值。
利息:以“计息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银行行业指导性五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预定利率(2.5%)加计息日前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之和”两者中之较大者为利息率按复利计算。
认可医院: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者二级以上社保定点医院。
初始基本保险金额:为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的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以后减保时,基本保险金额为减保前基本保险金额按份等比减少后的余额。
红利保险金额:指在生效对应日或年度分红率公布日因分配年度红利所增加的保险金额。
有效保险金额: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或者发生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保险事故时,有效保险金额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终了红利而相应增加的保险金额。
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变更发生于某一保单年度期间(不包括生效对应日),则保险事故发生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为该保险事故发生日前一生效对应日的有效保险金额与不足整保单年度的红利保险金额之和。前述不足整保单年度的红利保险金额按本公司最近一次已公布的分红率和前一生效对应日至保险事故发生日经过的整月数折算。
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因本条上述两项以外的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效力非正常终止”:指因发生责任免除事项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或者因不如实告知、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年龄错误等情形所导致的本合同终止;在减保时,指因减少部分保险金额导致的本合同部分终止。
本合同现金价值:主要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和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在合同效力因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所述情形非正常终止时,“本合同现金价值”还包括因可能分配特别红利所增加的现金价值。
IceFire
Sean
上面的相关数据肯定不会体现在合同上,如果说合同上面没有这样明确的指定,这样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一张空头支配,没有实际意义的。
而是否有分红,以及分多少,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是根据每家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大家有公认的三句话是这么说的“品牌在人寿”“平安的人才”“新华的产品”
最后关于投保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一)买保险先买医疗健康,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
(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
蒋土才
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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