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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没有健康告知,己承保!有什么影响吗?怎么办?

时间:2020-06-19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薇安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填写的小技巧,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weixin.qq.275.com

买保险没有健康告知,后期出险容易造成理赔纠纷,建议补充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的一个调查,所有的保险都必选填写。有没有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关系到你的这份保险是否有效,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要是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按照事实填写,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情况,保障还是能够继续有效的。

假如情况比较严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并终止合同的。

当你在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情况比正常人的差一些,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五步教你轻松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当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时,你可以直接换个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会比较准确如果人工核保也通过不了,那就只好换一款产品了,换成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超值!性价比超高的保险产品》weixin.qq.275.com

友情建议

1、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你之前有被误诊的经历,一定要和保险公司的人说。因为误诊也是会有医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你的保障内容。

以上就是我对 "买保险没有健康告知,己承保!有什么影响吗?怎么办?"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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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补充告知,如果对后期有影响,保险公司会视情况做出判断

网瘾少年小棒哥

保险的基础是以诚信为本,如实告知自己的生活习惯(如吸烟,喝酒等)和身体状况(是否患过重大疾病等)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都是保险公司是否批准保单申请的关键问题。如果不如实相告有吸烟习惯,万一以后患上肺癌,保险公司查出会以骗保为理由拒赔保险款。 投保香港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吸烟情况,因为非吸烟和吸烟的费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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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需要告知的,否则在投保以后出险各种问题,保险公司有可能会以此为理由拒赔的。一般在给孩子选择保险的时候,除了如实告知之外,还要注意保险的选择,一般为孩子选择保险主要是意外险、健康保险和理财教育金保险。

英豪V

那要看你买的什么保险 ,因为什么事情脱保了?
假如你是个人原因造成脱保的,保险公司应该负责任的提前通知你的。
如果你是个人故意 行为造成脱保的,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在脱保之前通知 您的。
如果你的保险投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是无意的造成脱保的,保险公司应该提前通知您的。
如有详细的情况说明 ,可以更清楚的回答您的问题!

郁郁蓝

小诺解答:您好!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就是指各个保险公司在接受客户投保申请前,需要填写或确认的,关于被保险人健康情况的真实告知,说明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在填写健康告知过程中,客户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健康告知里问到的疾病,他们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然后就不知道该如何填写了。 所以在这里,小诺给您一个建议:如果您在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而且也没有到医院进行过身体检查,也就是说,只要没有被医院确诊的病症,而且没在医院留下过住院记录,那就可以回答“否”。因为保险条款里面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要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填写健康告知,即便以后发生那些“不知情”的风险,保险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苑磊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卓娅

你好。 根据2009年10月1日最新的保险法,您说的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必须赔的。 详细的说下,投保的时候客户未如实告知,并且,在客户投保后两年内,保险公司未发现客户没有如实告知,那么,超过两年的时效后,根据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对客户出现的保险事故予以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悟空

如果你买保险的时候不如实告知已经存在的疾病情况, 那无疑是等于为保险公司提供一个拒保的理由。 原因是,任何保险公司都不会对已经存在的疾病进行承保。 你有权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有权不赔

Simon.W 

你现在要检查一下,现在保险保障内容和你以前住院的时候的情况有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关系,就不用告知,如果有关系的话需要向保险公司补充告知。

王艳

去银保监会投诉。
或者去申请民事诉讼,一般法院都会偏向个人的。
起诉的话,基本都是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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