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时需要做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做?
时间:2020-06-18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罗拉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总结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和技巧,需要的自取:《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weixin.qq.275.com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的询问,是在购买保险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内容。一份保险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能够正常理赔都和这个有关,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当你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时候,情况不严重你就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核保,保险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若你有太多的内容没有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终止合同,拒绝理赔的。
在我国内地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要遵守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那些身体存在一些小毛病的朋友,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一下这篇文章:《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当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时,你可以直接换个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假如人工核保也不能通过,那就只能去购买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保险产品了,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低健康要求,高性价比的产品大盘点》weixin.qq.275.com
友情提示
1、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买保险时需要做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做?"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相关视频:买保险时需要做健康告知,健康告知应该怎么做?
AIA-罗营波
娜娜
羽翊
瓶子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为询问,应为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故意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故意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对已知的事项不作说明或者作部分说明等。 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已普遍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非重要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将如实告知限定于“重要情况”,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公平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作出限缩解释,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伪陈述的“事实”,仅以“重要事实”为限。
연けん^•^
其一,保险合同艰涩难懂、冗长繁杂。保险合同中大量使用专业术语,条款多而繁杂,密密麻麻地排印,而在签投保单时,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的时间十分短暂,普通人要在少则几分钟,多则半个小时的时间内掌握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绝非易事。 其二,保险销售程序不规范。保险代理人为尽量多推销保险,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的措施,在给投保人介绍时,只讲对投保人有利的条款,而对免责条款等内容只字不提。为省事,部分保险代理人更是直接替亲戚朋友等客户在投保单上签字,代买保险,投保人只能接触到保单,更别说听到对条款进行说明或明确说明了。
哆哆
郭军
上一篇: 消费型重疾险的有什么缺点么?
下一篇: 什么样的疾病不能买防癌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