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险 > 健康告知 > 买平安保险,先不如实告知做过手术,后面再告知可以吗

买平安保险,先不如实告知做过手术,后面再告知可以吗

时间:2020-07-01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耀云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总结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的技巧和问题,大家可以先阅读一下:《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weixin.qq.275.com

可以补充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当前的情况重新进行核保。补充告知的后果,有这几个:不影响继续承保,除外责任继续承保,需要加费承保,拒保。所以大家买保险的时候健康告知最好一次性做好。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关系到保障是否有效,保险是否赔付等问题,只有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填写,在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健康情况,主要保障可以继续有效。

若你隐瞒的内容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并终止合同的。

在国内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基本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身体存在一些小毛病的朋友,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审核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如果人工核保还不通过,那你就只能换一个产品了,我筛选了一些在健康告知上比较松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购买的低健康要求保险产品》weixin.qq.275.com

注意

1、不建议你在要购买保险前进行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买平安保险,先不如实告知做过手术,后面再告知可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全网同号:学霸说保险,欢迎搜索!

相关视频:买平安保险,先不如实告知做过手术,后面再告知可以吗


唯爱

你好! 你购买的是健康险吗?如果是的话,那在购买时未如实告知,发生重疾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不过保险法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意思就是两年后再发生问题,那即使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必须理赔,但是两年内发生问题,保险公司就不赔了。 同时按照你得了甲状腺结节和宫颈糜烂的话,那健康险基本是拒保的,所以你可以自己选择是否退保或者就是等两年。 希望能帮到你!

曾威

不能

Edwin

你好,如果投保成功后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可保的情况下会承保,如果不能承保就会拒保,肯定会退保费。

null

要的!我朋友在上班,当时想买保险就跟他了解了一下,因为自己是抽烟很多年的老烟民了,朋友跟我说这个在买保险的时候必须告知的,因为吸烟的人罹患重疾的概率比不抽烟的高,自然风险就大,保险公司会要求如实告知。你买保险的时候尽量问啥告知啥,千万不要有所隐瞒。

ISGaara

您好!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别的公司知道了这个情况或许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了您的权益还是如实告知的好。虽然新保险法有2年的时效问题,但还是不要冒这个险,毕竟还没有相关案例出现,在者,被拒保不如实告知属于恶意隐瞒,结果不好说。祝您健康!

梦醒时分

乙肝大三阳是属于疾病,意外险是属于突发情况,是不同的情况,可以不用讲的

配角

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需要如实告知。不过你能不能确定对方有明确证据证明你没有如实告知,如果没有,那完全可以起诉;如果有,那拒赔就没办法了。

蘇小寶

这么直白的话……还用理解嘛……
投保的时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呢,以前有过什么病史,做过什么手术,是否有家传疾病等。
在签署合同的时候上面都有介绍,填写是,或者否。
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障的,如果因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未能如实告知,导致出险的话,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赔。

回头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 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重疾险费率将微调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万金油伯爵

首先保险公司不知道,通常情况下不知道。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核保或者复核(会联网医院去查你的住院记录,从今年4月1日起,门诊记录也能查到),以及你在理赔时医生的诊断证明,公安,民政,这方面的证明材料时,保险公司就会知道你是否如实告知了。 其次,保险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上,要求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两方如实告知是保险法规定的义务。
展开 更多回答(10)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帮你花更少的钱,买对的保险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下方二维码
阅读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