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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检查治疗过,买商业保险需要如实告知吗

时间:2020-07-01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海伦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里有一些关于健康告知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和有关的小技巧,有需要的可以看看:《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weixin.qq.275.com

需要的。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和保险是否能够正常理赔是有直接关系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假设你没有如实填写的东西比较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利终止合同不退还保费的。

在购买国内的保险时,健康告知的填写要遵守“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假如你是有一些身体上的小毛病的,你在购买保险前看看这篇文章会比较好:《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选择人工核保一次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

特别提示

1、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误诊经历的朋友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因为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不说有可能会被认为隐瞒健康问题的。

以上就是我对 "门诊检查治疗过,买商业保险需要如实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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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既往病史,在投保时就要告知保险公司,以前某某时间有发生什么疾病,记录在投保单上,保险公司核保会针对实际情况做出核保意见。 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诗与远方

一、投保时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为询问,应为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故意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故意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对已知的事项不作说明或者作部分说明等。 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已普遍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非重要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将如实告知限定于“重要情况”,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公平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作出限缩解释,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伪陈述的“事实”,仅以“重要事实”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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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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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为了保证保险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险人需要对保险标的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但是由于保险人面对无数的投保人无法亲自了解个别保险标的的情况,因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同时由于保险合同通常为格式合同这一特点,也使得投保人面对经验丰富的保险人相对处于弱者的地位。鉴于上述情况,为了充分保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保险合同的功能,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保险合同当事人说明告知义务的规定,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为保护投保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履行说明义务,这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履行说明义务,就是要求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以便投保人充分了解其投保险种的保险人责任、免责条款、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费的支付等内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说明应当客观、确切、具体、完整,不能含糊,更不能对合同条款作片面随意的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做明确的说明,如果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投保人提出询问,投保人则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以便保险人测定危险和决定保险费率。为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这是投保人负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投保人必须严格履行这项义务,投保人是否履行或者是否适当履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投保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以下法律后果: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三、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大圆子

这要看你是入商业保险三个月以后才查出病的吗,是就没问题,如果在上险前就已经查出过,是决对不行的。

浊酒

买保险注意事项主要有几点
第一代理人给你设计的保险计划是不是真的适合你
第二代理人所述条款以及收益(只针对分红型产品)是否达到了诚信原则以及你是否明白条款含义
第三你对代理人所要了解的一些情况(比如收入住址电话病史等等)是否如实告之(这将是理赔的
重要依据)
第四最重要的买保险是为了保障要明白你都具有哪些保障以及权益

杜清凤

有可能会通过,但是就算通过了,将来针对这类疾病所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问题是不理赔的。这是既往症,建议您最好告知,然后保险公司会根据您的情况来核保,两种情况,加费给你保了,第二是责任免除这一项。

希囡囡

被保险人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简单说问什么答什么,问了没有答才叫隐瞒。根据你说的,应该赔偿,此事的解决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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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从来都是只关注一个公司的理赔好不好,快不快。但我们却很少想过理赔出问题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那些怨了,骂了保险公司半天理赔纠纷案例,真实的原因却是没有在投保时做健康告知。各种辩驳业务员没提醒,自己没看见,强词夺理争辩投保前没有得重疾,或者结节导致不了癌症这样荒谬的理由。 在明眼人的眼里,真的是可笑,白纸黑字看不见?自己不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人家说什么你就信什么?没有一点自己的判断? 不说了,行业固然乱,但是我们需要有正确的保险价值观和意识。银保监最近频频出手,终于做了《关于如实告知健康状况的保险消费提示》 但是,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在乎。在买保险这件事中,健康告知的不到位是导致后来出现理赔问题最大的原因: 一,不轻信销售人员的误导宣传 以前一直都是萌主一个劲的宣传销售人员哪些关于理赔的话是假的,还引来很多用户和同行的不齿,甚至有投资人都质疑萌主,为什么要做健康告知,不告知不就可以有更多的销量了吗?公司就会有更高的估值了啊! 做蜗牛真的就只是为了保费,为了估值吗?萌主只有痛心疾首。做人要有良心,买保险就是为了买未来出事以后的顺利理赔,为了更快的促成销售,让消费者隐瞒告知,进行销售误导,这样的事,如何对得起消费者在危难时刻对保险的期望,如何建立保险的保障价值! 监管终于出声了,萌主感到欣慰,不管效果怎么样,至少我们在做对的事,在往正确的路上发展,消费者也终将受益于保险。 二,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 义务!这是义务!不是别人就要一定提醒你,各种诱导你说出自己的问题,没想起来,就是你自己的问题,怨不得任何人。 在这一点上,监管提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费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有权解除合同。 所以,不要有侥幸心里,也不要觉得亲戚朋友的销售人员跟你说以后理赔找我没问题是靠谱的,就算你认识现在保险公司的老板,等你理赔的时候老板早换了。 蜗牛君对这一条不一样的观点在于,如实告知真的很难,因为我们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告知常识,不知道什么要告知,什么不用告知,告知既不是无底限的无限告知,也不是你没想起来就可以不告知,这里面的分寸关乎到投保的便捷性,安排体检的复杂性,和保险公司对你风险的认可程度从而导致最终的费率差别或是承保条件的差别。 三,如实回答健康状况询问 监管清楚的知道,靠销售人员提示告知是不靠谱的,因此在这项提示中直接说明: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这其实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感觉,一个专业的销售本应该帮助消费者做出健康告知的指导,而目前国内的现状消费者们只能靠自己。 看完以上三条提示,蜗牛君深深的感受到监管想快速把保险行业带到正道上的决心,但也看到回归正确的保险,建立保险行业的良性循环面前有多大的阻力。 在这行混了这么久,深知隐瞒健康告知这种不靠谱的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们所做的一切,只为能够多一点创造诚信的环境,少一点对保险的误解,为了未来出险能够快速理赔,为了真真正正的保险信保,哪怕蜗牛爬的再慢再苦,哪怕这条路上再多的误解,哪怕更多的恶语中伤,也要坚持爬到终点。 想要知道更多保险防坑指南,可以了解我们的微❤号“Dr蜗牛保险”和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众途名车 苏淑珍

一般医保卡借给别人用,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这个是保险公司在拒绝。这个道德风险。不过有交费两年,保险公司就没有。不赔付的理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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