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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经过我的计算有的连银行利息都比不过,请问有靠谱点的分红险吗?强烈想买份好的养老保险!

时间:2020-06-29 分类:分红险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维恩

媒体曝光分红保险猫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还有很多人问什么是分红险,这篇文章带你了解分红险的真相《一文揭晓分红险的真相,告诉你分红险有多坑》weixin.qq.275.com



下面就来看看分红险是什么。

分红险本质上是人寿保险, 这类产品除了能提供基础的保障责任,每年还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可以为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用来累积生息,或是抵交保费,有些还可以用来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一、分红险的收益怎么算


分红险每年能有多少红利?不好意思,分红险的红利分配在合同中是有写明不确定的。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很多业务员在给客户展示的演算收益,其实都是不靠谱的,没有参考的价值。我们能做的也只有等待红利告知结果,通知书上写了多少钱,就领多少钱。没有保底利率的分红险,要是保险公司跟你说没得分红,你也无话可说。

以鑫盛分红型终身寿险为例,其收益可以作为参考:《【鑫盛】分红型终身寿险,收益和保障都让人哽咽......》weixin.qq.275.com

二、分红险值不值得买

在考虑分红险时,先看看自己的保障做齐没。保险的根本是能够提供保障,转移风险,而一般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保障都不会很全面,如果保障都还没有做全,就不建议考虑分红险了。

还有就是,分红险的资金流动性差,不能随取随用,它有强制储蓄的功能,如果你可流动资金不高,遇上点事还拿不出钱来应急就比较尴尬了。

总的来说,分红险收益不确定,保障也不足,有些人比较看重分红险的收益功能,那其实可以考虑年金险,起码有个保底利率,比如这些产品是还不错的:《盘点那些较高的收益的理财型保险》weixin.qq.275.com

以上就是我对 "分红险经过我的计算有的连银行利息都比不过,请问有靠谱点的分红险吗?强烈想买份好的养老保险!"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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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特色 | 产品基本信息 | 保单利益 | 案例演示 | 责任免除 | 风险提示
产品特色
巧规划 步步安心
会长大,累积增值
显关爱,多重保障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
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80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

保单利益
基本责任
生存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3年起至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
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②被保险人于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
(含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
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分以下两种情形给付)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1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可选责任
在投保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选择本可选责任作为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并与本公司约定该项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合同可选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不含祝寿金约定领取日)身故或
身体全残,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
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
同可选责任终止。
①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②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本产品采用增额红利方式进行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终了红利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或保险期间届满等情形导致的合同终止或可选责任终止时给付。

程孟古水坊酒业

不能,如果硬是要终止的话可能会造成小小经济损失的。都差不多交完了就不要终止了,因为终止的话会没有保障的噢。

王虹

第一期是4年上领,以后是各两年领一次

胡海辉

说下分红。分红是不确定的。可能业务员在你面前吹嘘以前的业绩,但是那不能说明什么的。按照相关规定,分红和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关,在每个会计年度业绩的的一定比例分配,而经营业绩是不确定的,所以分红是不确定的,现在无法计算的。我自己07年买了一份分红保险,07年(经济发展比较好)度分红每一万400多,不过08年(金融危机)每一万只分到不到一百。如果你买这个保险能获得的收益就是保额和红利保额和分红相加(可能比银行同期利息加本金少,要不银行怎么办?)。因为分红不确定所以你能得到多少收益无法比较。但是我们不能直接这么比,因为我们毕竟是在购买保险,是在卖东西,买的是一份保障。还有,买保险不是存款,中途退保你会亏很多,所以请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慎重决定一切。

雨落天晴

你是女生?交的保费很低,是不是5万保额,20年交的?到60岁能拿6万多,70岁的话有10万,80岁的话有14万左右。重疾保额很少,主险保费低,分红也很少,没什么意思。

狐言慢语

对于已经购买保险产品的客户,应该是对自己的利益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保险计划书)! 业务员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在客户当时办理时就应该把退保及收益详细讲清楚了,不然属于违规误导客户的现象,要被其公司解除代理合同的!

明天更好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 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二、关爱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三、福寿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四、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二、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四、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五、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六、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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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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