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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

时间:2020-06-21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千寻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我整理了一些关于健康告知填写的小技巧,有兴趣的可以看看:《学会这些健康告知的小技巧你就赚了》weixin.qq.275.com

消费型重疾险是健康险的一种,是需要做健康告知的,符合健康告知才能投保,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有所差异,所以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过对于健康告知,有这些细节你需要注意。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关系到保障内容是否能够生效,是否能够正常理赔,只有通过了健康告知才可以购买保险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健康告知上有所隐瞒,在情况不严重时,可以不必退保,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这样保障还是可以继续有效的。

不过隐瞒情况严重的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可能会终止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当前国内的健康告知都可以依据这三点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情况比正常人的差一些,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五步教你轻松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选择直接更换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这是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会比较精准灵活人工核保也不通过的话就只能换一个保险产品了,换一些对健康要求没有那么严格的产品,这是一些对健康问题的把控比较松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

友情建议

1、不建议你在要购买保险前进行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过误诊经历的朋友要注意了,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所以要一定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

以上就是我对 "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相关视频:消费型 重疾险健康告知


离歌 九月

我们在购买人寿保险时,通常会经历一个核保的过程,保险人会对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同时进行风险评判,再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一定的条件承保。尤其是在购买健康险时,需要将被保险人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吸烟在我们的认知中是导致肺癌的重要因素之一,长期吸烟、过量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多数情况下,吸烟者的患病率要比非吸烟者高得多,保险公司的风险也就相应升高,所以有吸烟史的人和不抽烟的人享受同等保障时所交保费会有所差别。通常两个月之内吸过烟,在专门的体检中都能查出来,但如果长期吸烟史者,戒烟两个月以上,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或许也能顺利通过体检,以较低保费成功投保。但倘若被保险人在两年内出险,且出险原因与过去的吸烟史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仍可能拒赔。如果您所购买的保险侧重于疾病健康的保障,一定要秉持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无论是否戒烟,只要有过吸烟史,建议都如实进行健康告知。

可以买医疗保险,你去买吧!不过门诊不能报销必须住院才能报销。如有不明之处请你继续追问我,请给我采纳谢谢!

曹伟

投保人在投保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保险公司设计的投保单或者是健康告知书。如果健康告知中有增生实性结节这一项,那么就需要如实告知。投保单和风险询问表、健康告知书等可视为保险公司提出询问的书面形式,对于保险公司没有提出询问的事项,若投保人没有告知,不应视为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陈媛

实际上,保险公司核价、定价的标准归根结底还是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吸烟者投保,如果长期抽烟导致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在投保前的体检被查出来,就可能就会被增加保费。个人在投保时,要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包括是否吸烟、吸烟的时间长短以及吸烟的数量,保险公司会对客户综合健康状况进行判断,决定客户是否需要体检。保险公司在确定保费时会依据健康告知有所考量,但不一定会直接挂钩,还是要以体检状况为准。针对不同人群的不同风险度,保险公司给予不同的保费定价,对健康、不健康人群都是一种公平和负责。保险公司在给保险产品定价时遵循的是客观的数据,大量的医学临床数据证明吸烟人群特定疾病的发生率确实要大于非吸烟人群,预期死亡率也比非吸烟人群高很多,保险公司对吸烟者严格核保,其实也可以起到督促客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的作用。虽然目前已有一些保险公司针对吸烟者有更严格的核保或者加费,但力度还不够大。保险产品在细分消费人群时应该有更严格的规定,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有助于控烟的进行。

丫头

  您好!   依据您的描述,您适宜选择纯保障型的重疾保险产品,结合您提及的一些简单情况,您可以选择一些专门的重疾险产品,也可以选择一些附加有重疾保障的寿险保障。   具体的险种,您可以结合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到保险公司咨询,也可以直接到相应的专业网络保险平台上结合具体的险种进行咨询。这里,提供一个对比选择的渠道:http://www.hzins.com/product/ins-25-0-0,希望可以帮到您! 这里提供一些重疾险的选择策略,希望可以帮到您!重疾保险如何购买?(http://jingyan.baidu.com/article/49ad8bce0144005834d8faf1.htm

方莉华

健康告知是你在投保前如实告知你的健康告知,按照保险公司有问必答,不问不答的方式进行即可。

李娜

如实告知,一方面是合同载明需要告知的往事和之后发生的事。具体事项应以合同为准。

行云流水

新保险法关于大病保险投保前先要签订投保提示书根据保监会相关要求,所有寿险公司都必须启用《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对投保的注意事项和风险进行明确提示。一方面是尽到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从保护自身的角度考虑,将此作为凭证,力求避免模糊宣传产生纠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应地,所有寿险展业人员在销售规定产品时都需要出示投保提示书,银行(资讯论坛产品)代理销售网点也需提供投保提示书,否则即为违规行为。投保人在签署投保单之前要先仔细阅读这份提示书并亲笔签名。《人身保险(资讯论坛产品)投保提示书》主要提示内容为投保风险、犹豫期和投保注意事项,还提醒消费者确认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等,当然,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也不能例外。体检成为投保健康险的必经程序以前投保健康险中的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对体检并没有硬性要求,只是对健康体检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对不符合健康体条件的、年龄超过45周岁的投保人进行健康检查。但《保险法》实施后,由于新法更加侧重保护被投保人权益,新法引入不可抗辩规则,保险人赔付比例将会上升,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上升,保险公司将会提高投保重疾险门槛,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体检,以防范被保险人道德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投保人不如实告知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赔偿新法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购买重疾险之前,故意隐瞒了自己的某些病情,按原条款,投保人日后出现相关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新保险法实施后,如果投保人的这一重大疾病在2年内没有发作,此后再发作,保险公司必须给予理赔。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也将给保险公司将带来成本的增加。出现了二次赔付、多次理赔、终末期疾病可理赔等多种方式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35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二次理赔可以弥补传统重疾险产品“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憾。比如信诚人寿推出的附加重疾则主推“二次理赔”概念,为恶性肿瘤提供二次理赔保障,无论是恶性肿瘤初次确诊还是第二次病发(包括复发、转移),提供每次最高达100%的保额赔付。在旧保险法中,被保险人罹患重疾险,被保险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合同即告终止。再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提出了“终末期疾病也可理赔”的概念。“举个例子,如果客户在医院被确诊,生存期不超过6个月,现在医院只能给予一些基本的药物治疗减轻患者的痛苦,就可以获得相应理赔。”熟悉“福禄双至”产品的个险销售人员表示,该条款的设置并不限于重大疾病,如重大车祸造成的疾病也能获得理赔,实际上扩大了理赔范围。重大疾病保险保障范围扩大由于新保险法对重疾险高残的定义等发生变化,高残将细化为具体的病种加以描述等原因,重疾险的产品保障范围随之扩大。如停售的占全国重疾险市场份额达40%以上的中国人寿的“当家花旦”——“康宁终身”和“康宁定期”两款重疾险产品,将由升级版的产品替代,其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新的“康宁终身”重疾险的保障将由原来的2倍增加到3倍,保障的重疾险范围由原来的10多种扩展为20多种。理赔将更加顺畅和快捷从理赔方面,新《保险法》加强并完善了对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修改或者细化了保险人的理赔程序或者时限。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要求保险人说明拒赔理由等。重疾险作为附加险投保据某寿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介绍,因为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如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纯重疾险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成倍增加。故此,新推的重疾险多以“主险 附加险”的形式存在。一方面是出于为防范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同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和投保人利益。如果主险是重疾险,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是不能参与分红的,而选择附加在某主险上的重疾险,如果主险可以进行分红,投保人就可以在获得重疾保障的同时获得收益。此外,在同样的保障范围、保障额度下,附加险为重疾险要比主险为重疾险便宜。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余地更大。重疾险费率将微调由于新推出的重疾险在保障范围上有所拓展,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增加,同时新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条款、理赔中索赔、诉讼时效的变化等新条款,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加大了赔付支出。新《保险法》运行之后,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赔付率可能会增加几千万元,新改版的险种费率可能要做上调。如太平人寿的“福禄双至”产品,若30岁男性,保额20万元,采用30年缴方式支付,原产品的价格大约为6060元,而新版的产品价格约为6340元,价格增长的幅度约为4.60%,按照这个价格核算,购买新产品,30年缴费年限,多缴的费用总计大约为8400元,相当于多购买了另5种重大疾病的保障。观察期也能获得赔偿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这意味着,观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推脱责任。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健康险及附加住院费用保险,7月3日,他因肠胃疾病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先生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依据旧《保险法》相关规定表示,因为李先生病发时间在保单生效后90天内的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但新《保险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考虑到保费交纳与保单正式生效之间需要必要的核保环节,新《保险法》也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同时,针对新《保险法》中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的新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鼓励寿险公司引入“临时合同”这一特殊处理规则。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起至同意承保,或发出拒保通知书并退还保险费期间,为消费者提供临时保障,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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