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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公司万能险包括什么?

时间:2020-06-19 分类:平安万能险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素芬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这是我整理筛选的比较值得买的万能险产品,想要购买万能险的朋友可以做个参考:《薅羊毛啦!十大值得买的热门万能险》weixin.qq.275.com

平安的万能险是组合型产品,主险是万能险,保障身故责任,同时含有年金返还;附加重疾险、意外险等。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平安万能险的收益和保障!

万能险是一种集投资收益、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于一身,一张保单多重保障的保险险种。保险公司最喜欢卖的就是这类保险产品,在宣传上说买一份万能险就可以万事大吉,什么都可以保。就连平安也不例外。
平安的万能险有很多,例如智能星、智慧星、智胜人生、智赢人生等等,保障内容看起来还是不错的。但实际真是这样吗?

就拿平安比较畅销的“智胜人生”来分析分析。

先看看它的理财功能。

这款保险的主险是万能型终身寿险,怎么进行理财呢?通过给你配置的万能账户,但是得在扣完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后,才是可以复利增长的部分,具体可以有多少利息是不确定的,平安会给你1.75%的保底利息。什么概念呢,余额宝现在利率是2.0%左右。

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的扣款规则是什么,由于篇幅太长,我就不在这里说明了,你可以去看我的原文,里面有详细的解释:《平安的【智胜人生】你真的买对了吗?》weixin.qq.275.com

下面来说说它的保障功能。

重疾保障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轻症保障,比方说。换句话说,你不幸得了慢性肾功能障碍,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一分钱,要等变为终末期肾病才给赔。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重疾都是有轻症保障的,甚至还有前症保障。你看看它和其他重疾险的对比:《超全!国内136款热门重疾险大对比》weixin.qq.275.com

万能险的水是很深的,一般是不建议大家买万能险的,因为万能险可以保障到的内容并不是特别全面。建议大家老老实实的买重疾险、寿险等等这些专门针对一种保障反向的保险吧。

以上就是我对 "平安保险公司万能险包括什么?"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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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利息是根据每年的红利决定。
对于保险公司的分红,是根据保险公司每年的盈利状况而定,可有可无,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万能险,包括所有保险公司的万能险,其交纳费用分为期交和追交两部分,利息也是利滚利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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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客户,有理由怀疑一些东西,特别是太过于美好的描述。 平安万能险,有自己的优势。万能险,总归说来还是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第一,相对于其他险种,自由灵活一些,透明度高一些,但是,不是真的万能,要看很多的先决条件。 目前,我国个人寿险中种还很难找到100%的医疗报销,不存在。除非你投保健康险公司推出的高端医疗险。 应该是一个规划,每天100元的住院补贴,是附加险,其实和万能险本身的关系不大。它可以附加到任何主险身上。 缴费期是20年呗。总缴费12万。 万能险具有中长期理财功能,可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但是,60岁后,具体的保单价值多少,客户应该怎么领取,只能是演示,具体的实际数值,需要根据实际的万能险结算利率情况核算,不能这样肯定的对客户承诺。 至于后期的全部领取,说白了,就是退保。有点夸张了,至少我很理性的认为,如果这样操作规划,客户到时哭都没地方哭去。 70岁时,正是客户需要保障的时候,退保,害死人不偿命啊。 70岁时,退保,之前还生存领取过,能退多少,开玩笑。 万能确实,有这些功能,但是,不能同时生效并存的,每个功能之间相互制约,需要有一些条件和成本,相互转换的。这样搞,客户会被搞死的。 建议客户,要求其出示官方的产品说明书,金领计划书,仔细明白产品形态后,在做选择。否者,请更不要盲目选择。或者,另外选择一个代理人进行交流。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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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问题,你需要厘清: 平安的万能保险,是一款寿险,附加重疾责任,可以附加意外伤害和意外伤害医疗。 但是,没有医疗险的保障责任。 医保属于社保范畴。 商业医疗险,可以附加到万能主险保单中,如果你持续缴费,可以咨询自己的代理人或者拨打客服电话95511,看看能不能直接附加上,需要单独支付部分保费。 如果有医保,附加医疗险的意义并非很大。 退保,是客户最后的选择,这不是一个好主意。意味着保障的丧失和保单利益的损失。 单纯的比较产品,其实真的没意义。 客户考虑的出发点,是当下,可是保险,是买给未来的,所以,有些问题需要抽象而又长远的考虑。 不同险种的类型,没有可比性,这是一个误区。 客户主要考虑自身的需求,这点很重要,大众式的保险消费,看似正确,其实本身就是一个错误,保险本身,是对未来风险的规避和未来生活的预期,真的属于私人定制的模式,明确自身需求而不是盲目从众,真的很重要,可以避免很多误区。 还要明确自身的消费水平,也就是保费的现实状况,这是决定性因素。 完后要了解产品形态,而不是单纯的罗列这些信息,不同的产品模式都有自身的特性,但是每一种特性的背后都有取舍,客户不能什么都想要,这是和专业代理人探讨取舍的一个过程。 其实,产品无所谓好坏,因为对所有客户都一致,主要是产品如何规划的,是客户的未来利益能够相对最优,是个关键。 保险产品,除了产品本身之外,客户还需要考虑代理人诚信专业因素,还有保险公司的大小规模因素。 没有无缘无故的便宜,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昂贵,市场很公平的。只是,有时,客户不清楚明白,以为找了便宜或者吃了亏,其实,简单一些,认清真相,才最重要。 选择自己适合的,就是正确的选择。 保险,首要注重保障,至于其他,都是其次,如果无法满足前者的保障利益,任何其他利益都是空谈,客户追求收益或者回本,都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建议考察代理人,考察险种形态,理性认知,再做选择。

永不消逝的小酒窝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全文
  前 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2.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2.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术语释义

  3.3.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3.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3.4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3.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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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万能产品是一款投资保障理财产品,收益只和年龄、性别、职业、保额有关系,年龄小的话不需要5--10年就可以回本。另外投资型产品就像我们投资做生意一样,投资的钱越多,那么所带来的收益也越多。其次我想问您一个问题,为什么要拿回本金呢? 我们买保险的目的是什么,不就是为了将来的保障吗?疾病、意外、孩子的教育金、自己将来的养老金全部可以在这款保险里面得到保障,何乐而不为呢?当我们平平安安一生我们就可以把这账户里面的钱当做养老金为自己解决后顾之忧,或者在我们百年终老之后还可以给自己的下一代留一笔可观的遗产不是更好么?希望你慎重考虑是否拿回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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