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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健康告知是否怀孕,是“否”,承保后一周怀孕?

时间:2020-06-21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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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内的健康告知遵从的是有限告知,问了就答,不问不答。其次,看你买了什么险种,有些险种,比如医疗险,因为生育导致的就医问题都是不能内报销的,所以是否怀孕并不影响你的理赔。健康告知是我们投保的第一步,而且一定要做好,不然会影响后期的理赔。今天给大家说说如何正确做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主要是保险公司用来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的问卷。这和保障内容是否有效有着直接的联系,一般是只有通过健康告知才能投保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如果你没有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的话,在情况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核保,保障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不过隐瞒情况严重的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的,并可能不会退还你的保费。

当你在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情况比正常人的差一些,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五步教你轻松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当你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去进行一次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的审核标准会更为准确和灵活人工核保也无法通过,就只好更换成其他保险产品了,我收集筛选了一些比较值得够吗,没那么多健康要求的保险产品,需要可以收藏:《超值!性价比超高的保险产品》weixin.qq.275.com

特别提醒:

1、在购买保险前最好不要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要是曾误诊过,要记得告诉保险公司。不然会影响你保险的保障权利的。

以上就是我对 "买保险健康告知是否怀孕,是“否”,承保后一周怀孕?"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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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不会遗传的 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是在胎儿期神经官发育的时候出现了问题 不是遗传基因的问题所以就不会遗传了 祝你好心情

王怡戈

在签署保险合同的时候,里面会有健康告知的专栏,里面会有各种问题,例如以前是否患过什么病,是否有吸烟史,是否近期动过手术等等。 健康告知不是口述,而是需要写在合同里的,这样在保险公司承保后,不会因为客户没有健康告知而拒赔。

溜溜

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的义务,必须在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此次保险拒赔责任业务员比较大,明知孩子在医院,退一步讲也要问清楚被保险人的过往病史才能投保。不能仅为了一张保单铤而走险,置后续理赔纠纷而不顾。

岁月飞舞

没有如实告知本来就是你的错,不管治好没治好,都要告知,要是满两年可以打官司试试

廖丽萍

大象保险解答:在保险实务中,有的消费者可能因为投保时的一时疏忽没有进行相关“如实告知”,又或者部分保险代理人为获取佣金,怂恿投保人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待保单生效后进行补充告知。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一方面,消费者应尽快和保险公司沟通,如果忽略告知的内容不影响承保,则可以进行补充,继续持有。

一树槐花

如实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如实告知是指在合同签订前、订立时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者是书面陈述,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实告知对于保险人而言,是为了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承保。对于投保人而言,则是指那些会影响投保人做出投保决定的事实,比如保险条款。免除责任、费率等等条件。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那么如果出险,保险公司有权利拒赔并且不退还所交保费,在投保时,一定要秉持诚信原则,对于保险公司询问的事项,一定要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投机取巧。对于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到的事项,则可以不用告知。保险人如实告知的内容就是签订的合同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所以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阅读条款,合同载明的就是保险公司所保障的内容,不要一味的相信业务员的片面之词。

Crystal

一般有过病史。保险公司会拒保的。

琉璃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大雄

采取保全,现在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看保险公司具体怎么做,希望尽快处理,千万不要冒风险,保险本来就是买来保护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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