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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年交2700元,已交8年,现在,退保能退多少钱

时间:2020-07-03 分类: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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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珑文

要退保的话,一定会首先想到,怎样可以尽可能多退一点钱?这份攻略可以帮到你:《「保险退保」怎么退,退保能退多少,如何降低退保损失?》weixin.qq.275.com



保单可以退回多少钱,分为这三种情况:

(1)全额退保

一般只有满足这几种之一才能全额退保:

1.犹豫期内退保

购买保险是有个犹豫期的,在犹豫期之内退保是可以全额返还保费,会扣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用,通常犹豫期是合同回执签收后开始算,一般都是10-15天,合同里会写清楚。

2.被代签名

如果是一些业务员操作不规范,保险合同不是本人签的,有这种情况申请退保是可以全额退的。

3.有证据

如果有证据证明代理人违规操作或者是有欺骗投保的成分,这时候可以也申请全额退款。

(2) 退回现金价值

如果超出了犹豫期,能退的只有现金价值了,而且有现金价值的是储蓄型人身保险,比如储蓄型重疾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寿险、长期消费型重疾险、养老保险、万能险和分红保险等;一年期的医疗险,意外险等等一般是没有现金价值的。

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只看合同规定或者打电话问保险公司客服,还可以这样计算:


(3) 退回现金价值+分红

现金价值上面说了,这里说一下分红。一般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约定了给客户固定的保险金,另一部分给客户的保险金要根据保险公司经营情况给付,这部分没有固定下来的就叫做红利。具体科普奉上:《揭秘分红险的神秘面纱》weixin.qq.275.com

显然,超出犹豫期再退保,能退回的只有少于所交保费的钱,也就说会有亏损,真的决定要退的话,退保的具体细节我整理在这:《保险退保时要留意哪些细节?》weixin.qq.27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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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与虫虫

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只有在退休后才可以办理退费,在此之前是不可以退费的。即在退休时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一次性退给退休人,并且在退休后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扩展资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〆碎粹唸

是可以的!有规定即使保险单失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所有权仍投保人所有。你要看看保险合同是怎么样的,弄明白里面的各项条款!是不是有可能豁免交钱而继续享受人寿保险!现在人寿保险有很多种的,有的是带豁免条款的,就是可以豁免保费,而且可以继续享受保险的!

柴晨

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带上保单,身份证,银行卡,到保险公司有客服中心办理退保。 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投保人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小罗

您问的是哪里的政策?各地规定不一样。估计您问的是这个文件: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设区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本级统筹单位: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补缴范围(一)欠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经用人单位与地方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滞纳金核算办法加收滞纳金。(二)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补缴1、符合下述情况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1)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下同)。(2)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2、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本条第1款(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补缴基数和补缴比例(一)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二)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三、滞纳金和利息(一)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二)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其中:补缴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补缴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补缴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三)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四、补费记账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除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外,剩余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以后单位缴费本金和滞纳金全部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建立个人账户后补缴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并入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的养老保险费,将11%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2006年1月以后,将8%部分和利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五、养老金计发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六、补缴工作流程(一)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二)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三)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四)用人单位或个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养老保险行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对符合补缴条件的,确定补缴费额后,由地税机关征收入库。七、其他规定(一)补缴养老保险费规则1、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2、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费补缴按冀劳社〔2007〕38号文件执行。其他特定群体,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三)本办法实施后,过去已经按有关政策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再按本文件规定重新办理。(四)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冀人社字〔2012〕53号文件执行到2012年12月31日。其中,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从本文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五)本文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如国家和省出台新政策或对政策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和我省新政策或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六)新参保单位按属地原则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遇有特殊情况,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八、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欠费补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职工养老保险全覆盖的需要,各级人社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到实处。对不按政策规定、违规办理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严格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税务机关要摸清欠费单位底数,认真审核欠费数额,督促用人单位尽快补缴历史欠费。(三)加强协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税务机关要密切配合,协调沟通,畅通信息渠道,及时通报补费信息。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大检查力度,主动监察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情况信息。(四)信息报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季度末将补缴情况汇总后向同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和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省厅将定期检查、通报补费政策的落实情况。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什么时候退都是可以的,但你要承担一大部分损失,很不合算的。建议你如果有缴费能力的话最好不要退,毕竟意外无处不在嘛,给自己上个保险也就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一份安心。我以前是做保险的。

王海珍

退保是肯定能退保的,只不过是不能全额退保。

罪过

社保不想交了能退吗?

昊子

购买了保险没多久,发现账户中的钱远小于本金,严重缩水了,为什么?
答:保险产品根据中国保险法规定需要扣除初始费用(上交至中国银行),另外保险公司还需要扣除保单管理费、风险保障成本费、账户管理费等,所以短期内的账户价值小于本金!也会因为保险产品不同,账户中的现金价值有差异化,业务员按相关法律规定应在客户办理投保时就如实告知相关费用扣除事宜了!

只要求退不行,你得去找他们,这样才能退。在这里喊破嗓子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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