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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在门诊验血尿酸高,现在买保险要如实告知吗

时间:2020-06-28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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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投保的客户的一个健康调查,是保险合同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关系到保障内容是否能够生效,是否能够正常理赔,只有通过了健康告知才可以购买保险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要是你没有如实的告知健康情况,在情况不是很严重的时候,你可以不用退保,只需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充核保就可以了,保险还是可以继续有效的。

假如情况比较严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终止合同,拒绝理赔的。

当你在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可以按照这“三答”来填写: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是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带病投保只需五步》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如果你没有通过智能核保,你可以选择直接更换产品或者进行人工核保因为人工核保的准确性比较大,灵活度也比较高当人工核保也无法通过时,就只能换成那些对健康要求没那么严格的产品了,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

小提示

1、最好不要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如果曾经被误诊了,一定要告诉保险公司,因为误诊也会有门诊或住院记录的,有可能影响到后期的理赔。

以上就是我对 "三年前在门诊验血尿酸高,现在买保险要如实告知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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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彪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1)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不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而在合同成立后才知晓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至解除之日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且不退费;(2)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的,在合同生效后保险人是不能以此为借口而解除合同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对保险人是否知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何时知晓的,应仔细区分清楚以真正保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

回头

最好的最靠谱的方法就是如实告知。 一般来说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就回答什么,在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健康告知是有限告知,你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提供的认为重要会影响承保的问题。 如果,有人给你建议,隐瞒个人相关情况,还和你提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告诉你只要两年没发展就万事大吉,我建议你慎重考虑下。

一般大陆的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方面,遵循“有限告知”原则,即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提供疾病范围,如果患过这些疾病,则需要告知。在范围之外的情况,可以不告知。

向勇

新保险法 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保险合同显示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保单生效后的两年内,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知道曾经患过比较严重的病。有权根据实际健康情况选择拒保或者责任免除。甚至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被保险人所交的保费。如果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后才发现,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已失去抗辩权利则按合同执行,是应该赔付的。

吴成波

会,且不退保费,没有如实告知视同骗保。 其实告知了也不一定会拒保,提交材料看保险公司核保决定。

婉妮-Lam&So

投保人的身体情况,病史,年龄等都要真实告诉,保险代理人就要跟你说清楚保险保费,保额,赔付分解,赔付范围,不赔条款等等都要说明

Zander

需要具体分析

aoxue

绝大多数准备购买保险的朋友,都是25-50岁之间,这个年纪100%都去过几次医院的,身体不可能一点问题都没有。而且随着体检的普及,很多人也会每年进行体检,在精密仪器全方位的检查下,很多人都会被查出某些指标异常。场景1:一些谨慎的朋友,会一股脑把自己的知道的、可能的、未确诊的一些异常指标都会告知保险公司,不仅给核保人员造成了困扰,也使得核保结果变的很苛刻。场景2:另外一些朋友,可能投保的时候没有想的太多,告知环节也不是很重视。顺利核保通过后,突然会想到,哎呀,5年前我去过门诊做过检查的,7年前登山摔伤,拍过CT做过检查的。这些都没有告知,会不会后续理赔存在困难呢?那么问题就来了,在购买保险的时候,我们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告知呢?今天深蓝君就为大家讲讲告知那点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线上产品投保的告知互联网保险都是采用询问告知的方式,这种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是:仅针对询问的问题进行告知,没有询问的问题,是无需告知的。这个不是我自己的总结,深蓝君也咨询了很多负责核保的朋友,都是这样的结论。《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每款产品都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对于风险的衡量于界定都是有自己的数据模型,我们不必替保险公司操心。只要保险公司没有询问,就算我们知道某个指标存在异常,也无需告知,同样不用担心后续的理赔。我们以阳光健康随e保为例,这款产品只对乙肝大三阳进行了询问,如果是乙肝携带者、或者小三阳,自然是可以购买的。深蓝君之前在测评弘康大白定期寿险的时候,发现是需要填写身高体重,用来计算BMI值,但是同样有很多定期寿险是不询问身高体重的,所以就算我们严重肥胖,只要符合健康告知的内容,我们就可以正常购买的。二、投保线下产品的健康告知除了购买线上的互联网产品,很多朋友也会投保线下的产品,一般线下产品的的如实告知都是通过问卷的方式进行,下图是深蓝君找到的某产品问卷:深蓝君建议:只要是健康告知问卷询问到的内容,都应该如实回答。上面只是某家保险公司的问卷,不同公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写到这里,肯定会有一些朋友有个疑问,我需要把我过去的医疗记录都列出来吗?比如几个月前的发烧、几年前的摔伤半月板检查、十年前的门诊检查记录?如果真的费劲心思仔细回忆,相信大家还是能列出来很多条的。我们看看保险法是如何规定的。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只有那些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需要进行如实告知。如果未告知的的内容对承保结论没有影响,保险公司是不能拒赔和解除合同的。如果不确定自己的的问题是否影响承保,或者代理人也没办法给你专业的意见,那么深蓝君建议你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核保团队都具有深厚的医学背景和实际经验,这个问题就交给他们处理就好了。三、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怎样?如果不如实告知,那么就涉及到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关于“不可抗辩条款”我们前几天的推文是有详细的说明的,而且很多同行朋友也给出了一些实际案例的反馈,点击这里查看原文>>>《保险法》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虽然两年不可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拒赔理由了。但是长期来看,也可能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出于保护自己利益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等作为应对。所以深蓝君的态度是尽量做好如实告知,切勿玩火,以免给自己带来没必要的麻烦。上次的文章里面还漏掉了一种情况,比如未告知事项同保险事故的发生无关系,那么大部分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理赔的。比如未如实告知乙肝大三阳购买了定期寿险,但是由于发生意外身故,这种情况在过往的诉讼中,一般都会获得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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