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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核保真的不会有核保痕迹吗?想买一份重疾险,但是健康告知那里有点小问题,怎么办啊

时间:2020-06-19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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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核保一般是不会留下核保痕迹的,但是健康告知一定要如实填写,问到就答,没有问到的就不用管。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才会允许你购买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要是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按照事实填写,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健康情况,保障还是能够继续有效的。

假如情况比较严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终止合同,拒绝理赔的。

健康告知的填写可以根据这三点来回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身体存在一些小毛病的朋友,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记住这5个步骤,让你顺利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假设你没能通过智能核保,可以直接换个产品或者尝试人工核保因为智能核保的准确率没有人工核保的那么高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超高性价比!这些产品的健康告知真的良心》weixin.qq.275.com

小提示

1、最好在投保前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过误诊经历的朋友要注意了,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所以要一定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

以上就是我对 "智能核保真的不会有核保痕迹吗?想买一份重疾险,但是健康告知那里有点小问题,怎么办啊"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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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诚实,就是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当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一切民事活动。保险合同行为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当然要受诚信原则的强行规范。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活动,要求当事人所具有的诚信程度,要其他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达到“最大诚信”,这就是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的基础上,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合同无效。从理论上讲,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但在实践中,最大诚信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我国的海商法海上保险合同第一章中的第二节对此就有明确的规定。因为保险标的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在决定承保之前,保险人不可能做到对标的进行全面彻底的持续了解,即使要做到也需要投保人主动全面地配合。保险人通常是依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来决定承保与否及承保条件的,这就要求投人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保证的义务。当然,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也有约束,保险人也必须遵守。因为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条款往往是由保险人单方面拟定的,保险合同的技术性、复杂性都很强,一般投保人难以充分了解和掌握,这就要求投保人从最大诚信原则出发,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就是告知与保证。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申请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将有关保险标的危险的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如告知不实,漏报或误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的特定担保事项,即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条款,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循义务的一部分。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告知和保证的责任和义务,其主要形式是保险条款的告知,它一般都印在投保单和保险单的背面,保险人还负有及时、合理、准确的赔偿责任。

啊银

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不能获得理赔!!!如果要买保险,最好先不要做体检,因为投保前是要做健康告知的,出了问题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查出,很容易被拒保或是拒赔!再说说等待期理赔: 之前说过,影响理赔的2个主要原因: 一个是不清楚自己买的保险的保障责任,一个是没有做好健康告知。 前2天刚说了某产品条款不含某高发轻症然后拒赔的例子。近日,蜗牛又收到了类似的理赔协助案,等待期后出险重疾但不在条款约定的范围被拒赔。 客户以标体投保了某重疾险,等待期内体检检查出了甲状腺结节,等待期后结节转了癌变,客户去申请理赔,然后被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有癌症为由拒保了。 在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不能获得理赔,这是一个常识,大家都知道的。 但等待期后确诊癌症,居然也不能获得理赔,这你能理解吗?显然不能!首先谁都不敢说得了结节就一定会得癌,其次原则上只要是在投保前客户没有这个甲状腺结节,符合“健康告知”,那么就不影响所购买的重疾险后续的理赔。但这事真实发生了! 今天,就借着这个案例,给大家聊聊关于等待期的一些糟点 等待期也称观察期,也叫免责期,是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在保单生效后不予承保的一段时间,通常大家的关注焦点都在等待期的长短以及等待期内出险和等待期外出险的标准上~ 常见的重疾险和寿险都是90天~180天的等待期;医疗险大多为30天的等待期。 重疾险和寿险等待内出险一般是退还保费,保险合同也随之终止;医疗险等待期内出险是免责,也就是说等待期内看病住院,保险公司不赔但合同仍然有效。 比较有争议的是,等待期内发病,等待期外确诊重疾,这种情况要怎么赔,也就是上述案例中的那种情况~我们都知道,买保险,看的就是条款,条款里有才能赔,没有的大概率是赔不了的。所以,条款怎么写是关键! 如果条款是这样的,重点,划线的第二条,已经明确说明等待期内只要出现疾病的“前兆症状”就算出险,即使出了等待期才确诊的重疾,也是不赔的。 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上面案例中的客户在等待期外确诊了甲状腺癌却依然被拒赔了。 当然了,这样的条款定义并不是普遍现象,只是个别现象,只是那个客户正好买的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比较不走运而已。 如果条款是这样,重点,划红线部分,两个关键词:【等待期后】+【确诊初次】。 也就是说,只要最终的“病理确诊报告”的出具时间是在等待期后,即便是在等待期内发病,都是应该赔的。 而这才是大多数重疾险产品对于等待期的定义。如果你买的保险的条款里对于等期待的定义是这样的,那恭喜你,你不会遇到上述案例中相关的拒赔情况。 所以,看完文章,不妨去查看一下你的保单。 对于条款里隐藏的这些大大小小的坑,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很头疼的,因为对于非专业人士来说,很多客户根本就看不懂这些情况,也根本不知道这一情况的严重点,毕竟又有几个人买保险时会去关注等待期,会去仔细研究条款,会去留意是否有坑呢? 如果不幸遇到了,也只会归结于保险都是骗人的,但骗人的真的是保险吗?不是,保险的条款里虽然会存在很多坑,会有很多在大家看来不合理的地方,但至少人家是白纸黑字写明的。问题是在于,你会不会辨别,或者你的销售人员会不会告诉你这些坑点? 除了对专业的要求,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便宜的也不全是好的,肯定会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设置一些门槛,所以在挑选产品的时候,价格不应该成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但这也不代表贵的就是好的哦,不然你看看xx福,还是要结合条款,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好的。 (保险专业防坑,就看蜗牛君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Joseph

您好!在填写健康告知时,首先要求我们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通常我们在投保健康险产品的时候,“健康告知”中会有十几个问题不等,主要会问到被保险人最近五年内是否有接受过住院治疗、是否有患过某些疾病以及是否有被保险公司拒保过等问题。如果健康告知里面明确问到的这些问题,我们都没有发生,就可以直接投保了!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准确填写,如实告知,这样,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就占据主动,保险公司不得再以我们投保时的身体健康状况为理由拒绝赔偿。如果投保前我们没有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就占据主动,保险公司可以以我们隐瞒了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影响了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从而拒绝赔偿,且不退还已交保费。

幸福小粽子

你好,如果处于犹豫期,可以尽快退保。如果已经过了犹豫期,可以补充告知,等待保险公司核保,如果拒保,跟自己退保是一样的,退现价。

林林

  告知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的向对方做的口头及书面陈述。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投保人的告知通常称为如实告知。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人必须通知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第一,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同时也有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一,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中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保险公司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非法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它利益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保险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闫利

  近日,上海保监局强调正着手制订寿险业行业服务标准,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险公司要向客户“如实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涉嫌误导或没有进行风险提示,无论客户投保了多久,都可以要求退保,保险公司必须100%退还已经缴纳的保费。  保险公司应“告知”在先   “3.15”前后,保险公司因销售万能险未“如实告知”或“告知不明”,遭消费者投诉的现象大量增多。究其原因,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以通俗、显著的方式,如实告知消费者万能险产品的实际收益水平。   其实,不仅是万能险存在不“如实告知”的问题,其他很多保险产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消费者在被保险公司要求“如实告知”的同时,也应强烈要求对方不仅要“如实告知”,更要“通俗告知”。   近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健康险中,常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客户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   5年前,一位客户在某著名公司,为儿子投保人身保险。最近,年仅25岁的儿子不幸突发急病身故。在实施抢救时,父母曾向医生提及一句“小时候曾有过哮喘”。不料这句话,竟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原因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公司的承保决定”。   一方面,保险公司应以通俗、显著的方式,在条款或产品说明书上注明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要求代理人对健康告知书、保险条款上的每一条款作通俗解释,录以备忘,作为万一出现纠纷时的证据。  分红投资报告应通俗“告知”   最近几年,各种分红、投资保险被大量销售,由于少数保险公司和代理人在销售时,没有正确地告知客户产品的收益和风险状况,而后每年提供给客户的分红投资报告又让人难以理解,直接导致了产品的实际收益与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产生重大落差。   吴女士去年投保了一份以储蓄理财为主要功能的分红型两全保险。当第一次收到保险公司的分红通知书时,才发现保险公司实际的分红情况与当初代理人介绍的大相径庭。   对此,保险监管部门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必须“使用非专业性语言说明投资收益状况、费用支出及费用分摊方法等,以及保单持有人应获得红利金额以及红利的计算基础和方法。”   专家指出,分红保险是我国目前最不透明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利用信息和专业的不对称,让客户无从得知自己究竟能够得到多少红利。  拒绝未清楚“告知”产品   去年,浙江省消协在点评保险业霸王条款时,有一条是“保险公司在条款中设置过多有利于自己选择的内容”。由于这些内容从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使客户在投保后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某大型中资寿险公司推出一款“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在宣传时称该险种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其条款规定,“连续续保满两年,投保人在第二次续保的保险期满后30内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确定续保条件,在投保人缴纳保费后,可保证续保。”   李先生在投保两年后,申请保证续保时,才发现了这一条款的“奥妙”。保险公司为他开出一份“特别告知书”,提出“双规”的要求,即必须在规定的时段、到规定的医院作体检,其结果才能作为保险公司决定是否保证续保的依据。   李先生表示:“我已经买过多份保险,投保时特别注意了要求保险代理人要详细告知,但最终还是没有注意到这个‘陷阱’。由于这一条款根本没有明确规定保证续保的条件,又把解释决定权完全放在保险公司一边,当客户提出保证续保而被以种种理由拒绝以后,根本没有任何办法与之抗辩。”   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在条款中把所有事项清楚告知,而在事后随意设置条件,这种不清不楚的保险产品,不如不投保。”

一倩

您好,很开心能为您解答! ★不符合健康告知或带病投保怎么办? 如若带病投保,或身体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人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拒保,保费增加,延期承保,以及责任除外(保险里不包括被保人的某项疾病)这几种结果。 若想争取最佳核保结果的,那有什么解决办法么? 1. 选择健康告知宽松的产品 不同产品的健康告知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也会有所差异。因此,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朋友,可以选择一些健康告知比较宽松的产品。 2. 选择有智能核保的产品 有些产品会提供智能核保,在不符合健康告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进入智能核保系统,选择对应的疾病,回答相关问题获取核保结论,从而知道是否能投保这款产品。 3. 人工预核保 投保之前先提交资料让核保人员看一下。防止留下拒保、加费等非常规的记录,避免影响以后的投保。现在很多健康险的健康告知第一条都是“你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附加条件承保”。 4. 同时多家投保 如果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解决,还可以在选择几款比较合适的产品之后,同时多家投保,避免被拒保或者加费,然后选择核保结论最好的产品进行投保。 ★健康告知对投保的影响 在投保之前的“健康告知”环节关系到我们能否投保,以及出险后能否顺利理赔等事项。是承保过程中很重要的一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自己的病情,一旦被发现,轻则保险公司将提高费率,重则直接解除保险合同。如此,投保人甚至可能无法获得赔付。 在进行健康告知的时候,很多朋友都会陷入一些误区从而对投保带来一些影响,主要是以下几种: 1. 过度告知 因为担心被拒保或者出险后无法理赔,有些朋友在投保时特别谨慎,将感冒发烧、磕伤碰伤、体检时某个指标的轻微异常等过往的全部就医经历都告知保险公司。 事实上,如实告知≠全部告知,事无巨细的告知,会导致核保结果变得较苛刻。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问什么答什么,至于没有问到的内容,就可以忽略不计啦。 2. 故意隐瞒 还有的朋友,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身体上一些小毛病,保险公司不一定查得。但在规避了拒保风险的同时,也可能给自己埋下了被拒赔的隐患。因为被保人的医院就诊记录、医保卡使用情况、体检报告等数据,保险公司都可以查询到的。一旦被查出没有如实告知,可能无法获得理赔,保费也打了水漂。 所以不要将社保卡轻易用在他人身上,只要是你本人的医保卡,不管给谁挂号买药,记录都是属于你个人的。 3.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很多人认为即使是带病投保,只要超过两年以后就可以赔。 这是错误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说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不代表不能拒赔。 如果存在故意欺瞒,甚至构成欺诈,两年不可抗辩是无效的,要在合法的基础上才行。 4. 体检问题 有的保险公司会要求如果被保人没有体检就不可以投保。 但根据《保险法》规定,即使是在被要求体检之后,被保人还是要做健康告知,因为体检可能查不出来一些健康问题。 另外,如保险公司不硬性要求体检,就千万不要在投保前去体检。若万一检查出小毛病,会影响投保。

deng

严格来说应当如实告知。要买医疗保险?几年前的胃炎对价格没什么影响吧。

A0浩子

你好,为了让你更详细的了解自己的保险利益,我建议你把你购买的这款保险具体名称补充上来我才可以为你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你所说的人寿终生保险不一定就是医疗保险,也可能是普通的终生寿险或者失能险,如果是涉及到有重大疾病或者住院医疗保障的话那就可以赔偿,因为根据2009年的新保险法里面的不可抗辩条款说明,只要签订保险合同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无条件的为客户理赔,不受之前的未告知因素影响。

闲汉一枚

不一定的。只有重大疾病才会调查,一般的小手术,感冒发烧的是不回去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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