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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的话,保险公司会赔吗?

时间:2020-06-19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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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故意隐瞒告知,两年后出险了,保险公司也有权利不赔!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客户健康状况的调查询问,是保险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了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才会允许你购买的,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若你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如实填写,在情节不严重时,你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健康情况,主要保障可以继续有效。

假设你没有如实填写的东西比较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并终止合同的。

在我国内地购买保险填写健康告知时,要遵守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是身体有一些小问题的,你在购买保险前最好看看这篇文章:《带病投保只需五步》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就去人工审核人工核保会比较的精准,灵活度比较高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这里是一些健康要求没那么高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

注意事项

1、最好在投保前不去医院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有过误诊经历的朋友要注意了,误诊也是有医院记录的,所以要一定要记得跟保险公司说。

以上就是我对 "不如实告知两年合同满两年后的话,保险公司会赔吗?"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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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雨@燕

小诺解答:您好! 网络购买保险的方式确实比线下更加方便、快捷,现在已经成为了大众的不二选择了。但线上与线下,不变的还是那份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将询问一些问题,通常问题是对职业及过往身体健康状况的询问,答案通过保险公司预设的要求时,才能够正常投保。 健康告知填写小贴士 1、如实填写。保险合同讲究的就是诚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所以请务必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以防拒赔的情况发生。 2、不清楚是否存在患病情况,只要没有被医院确诊的病历或住院记录,都是可以回答没有的。保险条款里面有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如果投保人是当真不知情,那么后期发生了事故依旧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近几年有些保险公司开通了线上自助核保和人工核保,可以对客户的健康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让更多有健康小问题,但不影响购买产品的客户能够正常投保。因此即使填写了健康有一定问题,也不代表一定会被拒保。

若该病史在保险公司要求告知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因此可拒赔。

Ruby

检查没有问题,可以不用告知

不那个囧

保险法第16条很有名气,常称为“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简单来讲就是: 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由于投保人故意或过失,合同成立2年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和拒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而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 正常情况下,没有如实告知,日后产生理赔纠纷的可能性极大!但是能否通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顺利获赔呢?我们直接用事实说话。 案例1: (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66号案件回放: A先生2011年1月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9月确诊淋巴瘤(癌症); 2014年10月收到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确诊疾病非首次确诊。 拒赔原因: A先生在投保前,自2010年7月开始就连续五次由于同一癌症接受化疗,并未如实告知,且所患癌症并非首次确诊。 法院判决: 支持保险公司胜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投保人负担。 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带病投保,在投保前已经患有癌症,就算过了2年的时间,保险公司同样是可以拒赔的。 不可抗辩条款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本案原告在投保时存在蓄意不实告知,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 如果这种情况仍然适用不可抗辩条款,那么无异于鼓励投保人的欺诈行为,不利于行业的稳定发展,所以拒赔是非常合理的,我也是完全赞同这一点。 案件2:(2014)川民初字第02957号案件回放: W先生2012年6月27日投保重疾险; 2014年6月26日初步确诊直肠瘤,6月30日手术,10月申请理赔 2014年11月收到拒赔通知书并解除保险合同,理由是投保前未做如实告知。 拒赔原因: W先生在投保前,已患有心绞痛、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致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的事实。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支付W先生保险理赔金。 法院认为: 1、W先生已缴纳2年保费,保险公司已丧失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其辩称解除合同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2、保险公司辨称W先生带病投保,提交了病历复印件一份,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并且W先生主张的病种与理赔的恶性肿瘤并非同一种疾病,所以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辩解意见也不予支持。 上面的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虽然未如实告知,但是由于保险法第16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顺利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保险公司没办法证明未如实告知的冠心病和直肠癌之间的因果关系,且已经过了2年,由于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获得了理赔的案例。 总结可以看到,赔不赔,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决。 所以我的观点一直都是,购买保险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 国内销售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而很多投保人也没有基本的金融、医学知识来严肃对待投保这件事情。 所以不可抗辩条款的出现,是符合我们国家保险行业现状的,可以避免由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能以此为拒赔理由了。 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绝对不应该成为小部分人带病投保钻空子的理由,如果人人都是这样操作,那么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可能会加强核保,甚至提高保费来作为应对的。 当罹患重疾时,需要投入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只有做好如实告知,才能顺利获得理赔。而不要心存侥幸,期望通过“不可抗辩条款”带病投保,而导致自己作茧自缚。 上面的判决案例都是网上公开信息可以查到的,这也仅代表现阶段对类似案件判决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在了解不可抗辩条款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一定要做好如实告知的义务。

感恩有你  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一旦投保单存在“告知不实”的问题,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则处于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要看不如实告知对保险人的承包判断是否会造成影响。没有影响就没有什么事,有影响的话会存在一些情况: 1、保费会增加或减少; 2、保单无效,退回保费; 3、保单无效退回现金价值; 4、保单无效,属于恶意骗保,不退回保费。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的文本,但一经保险人接受后,即成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均需填具投保单。如投保单填写的内容不实或故意隐瞒、欺诈,都将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红红

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取消合同,不退还保费。有重大遗漏,对承保有严重影响的,取消合同,退还“现金价值”

方文欢

可以试投保,如实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报告资料,或接受公司的体检要求。
之后,等待核保的决定。
正常承保的可能性不存在,除外责任、加费或拒保的可能性,都存在。
详询自己的代理人。

郭煜超

你好,可以补充告知,如果保险公司接到补充告知30天内没有解除合同,那么保险合同正常执行,理赔时不以如实告知问题拒赔。 不可抗辩不适用未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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