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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交了三年保费,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不理赔,说是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请问该不该赔

时间:2020-06-19 分类:健康告知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沫沫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仔细看好健康告知。我将健康告知的小技巧整理在这里了,需要的可以看看:《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weixin.qq.275.com

首先,带病投保已经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所以保险公司是有权利不赔的。

健康告知是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的询问调查。健康告知直接影响了你是否能够购买保险,保障内容是否有效等问题,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健康情况有不同的要求,询问的内容也不同。

当你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的时候,情况不严重你就可以跟保险公司商量补充核保,保险还是可以继续生效的。

假如你谎报的健康情况太严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是可以终止合同,拒绝理赔的。

在填写健康告知时,应该遵循这三答:问什么答什么;不问不答;想清楚再答。如果你的身体有些小毛病的,你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在去购买保险:《五步教你轻松带病投保》weixin.qq.275.com

目前健康告知审核的方式有智能核保和人工核保,二选一。

智能核保没有通过时,可以选择人工核保一次因为人工核保的评估跟精准,对复杂问题的结论也更为详细人工核保也过不了的话,就只好换一个产品了,换成那些健康告知没那么严的产品,我整理收集了一些性价比比较高,没那么多的健康要求的产品,需要可以收藏:《十大值得购买的低健康要求保险产品》weixin.qq.275.com

特别提醒:

1、并不建议你在购买保险前去体检你只需要把你知道的如实回答就可以了。

2、要是曾误诊过,要记得告诉保险公司。不然会影响你保险的保障权利的。

以上就是我对 "我妹交了三年保费,不幸身故,保险公司不理赔,说是带病投保,不如实告知,请问该不该赔"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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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强国宝

黄英您好!为了您日后的保障权益着想,建议您务必要如实告知。P.S.:新版《保险法》节选: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高高

没事,放心,想多了。

FIGHTING

一、投保时如实告知哪些内容 告知的内容,主要是指重要事实的告知。因为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正确了解与保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就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即为重要事实。从各国保险法的规定来看,投保人所应告知的事实,通常包括以下四项: (1)足以使保险危险增加的事实; (2)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此种动机的事实; (3)表明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 (4)显示投保人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需要进行区分的是,此处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同于保险合同成立后,危险程度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人所负的通知义务,也不同于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对投保人所负的说明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有什么后果 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所为询问,应为告知而不告知或者作不实告知,即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要情形有:故意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非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故意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无过失为重要事项的不实说明;对已知的事项不作说明或者作部分说明等。 原则上,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仅有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规定的义务,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意思表示无关,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款采取相同的立场: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或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后的合理期间为之。若保险人已知或者怠于知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没有及时或者在法定期间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再主张解除保险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应该适用。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这里没有区别投保人未告知保险人的事项是否为“重要事项”,保险人均得请求法定的救济。英国十八世纪所适用的保险合同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的原则仅以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重要事实为限,已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现代保险理论和实务已普遍认为,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隐匿非重要事实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考虑到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经将如实告知限定于“重要情况”,保护保险人的利益,应当公平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对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故意隐瞒事实”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当作出限缩解释,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虚伪陈述的“事实”,仅以“重要事实”为限。

墨鱼仔仔

买保险是需要如实告知的,这样在后期的理赔中才不会有纠纷,两年后死亡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不是因为之前为告知的病情导致,而是意外,这样是会理赔的;如果是因为之前为告知的病情导致身故,那么保险公司会对身故原因进行理赔前的调查,如果两年前在各大医院有没有病历史,身故原因又在保险合同范围里,那么正常保险公司会通过理赔的。 望采纳

不受影响,告知主要指“重大疾病”范围的,你那都不是,学历也无关紧要,只要身份证号码没错就行

清晨的星星

可以试投保,如实告知,需要提供相应的医疗报告资料,或接受公司的体检要求。
之后,等待核保的决定。
正常承保的可能性不存在,除外责任、加费或拒保的可能性,都存在。
详询自己的代理人。

小罗

"昆重帅师" 有病就要看 否则又乱回答 误人非浅,答非所问,想当然回答。

回答楼主:
肯定不是这样的。

如实告之是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你必须在投保的时候在健康告之一栏说明自己曾经的小三阳事宜,否则将来影响相关利益,保险公司可以做出《拒赔通告书》的,且并不退还保费。

星象仪

如实告知,一方面是合同载明需要告知的往事和之后发生的事。具体事项应以合同为准。

驿路

最好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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