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霸说保险-小可
小罗
您好,你所说的是豁免B 豁免投保人身故或者一二三级伤残的。。。万能险好像是不能附加豁免B的 鸿盛的话可以帮你查询下
君惜少年时
你好,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少儿产品都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被保险人豁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
通常,在选择10年以上缴费期的少儿险种时,附加投保人豁免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投保人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最好能涵盖投保人可能发生的多种风险情况,如身故(意外身故或病故)、意外残疾、患重疾等,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保费豁免”作为“保险之保险”的作用。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风boss
简单地说,轻症疾病是指在重大疾病的前期,情况较轻的疾病,或是重大疾病的早期症状。
保监会规定的轻症疾病有十类,如轻微脑中风、极早期恶性肿瘤、恶性病变等。
我们在选购重大疾病保险时,除了所保障的重大疾病病种范围,一定也要关注是否涵盖轻症疾病保障,让疾病威胁远离我们身边,也给我们的健康多一份保障。
杨昱红
有
清清的~
疾险的全称是重大疾病保险。顾名思义,大家之所以买重疾险,就是为了防大病,万一得了重大疾病,也能获得一定经济上的赔偿。很多重疾险除了重疾外,还会保障轻症。那么所谓的轻症,就是相对于重大疾病而言,比较轻的那种病症。这里的轻症可不是指感冒发烧之类的小病。所谓的轻症,简单来说,就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或者重大疾病可采取先进技术微创治疗的疾病。在这里,我来给大家列举一些常见的轻症,比如原位癌、轻度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较小面积Ⅲ度烧伤(10%)、视力严重受损、单眼失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也就是说,轻症是重疾险的一个补充,它担保了很多重疾险不担保的病症。目前常见轻症疾病的种类在8种到41种之间,现在业内大部分的重疾险基本都包含了轻症赔付的责任。轻症赔付还是挺有必要的,但轻症具体是怎么赔的呢?赔完轻症以后,我的重疾险会受影响吗?在保额的问题上,轻症疾病的实际治疗费用,相对于重疾来说不会太高,一般花费在3万至10万左右。轻症赔付对于一般家庭,还是有帮助的,毕竟万一得病,突然要拿出10万的费用,一般的家庭都还是会有些压力的。而所谓的轻症豁免,就是投保人一旦患了合同约定内的轻症,那么剩余的保费不用再交,而重疾保障不变。
Xuerry
豁免有两种:一种是针对投保人豁免。例如:父母给孩子投保,在交费期,一旦父母有什么事发生,孩子的保费就可以得到豁免,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另一种是投保人与被保人为同一人。例如:在交费期,被人身体发生状况,可豁免未交完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累并快乐着
A指投保人身故(交费期)。
B指投保人身故、残废、重大疾病。
C指被保险人重大疾病。
如果在交费期发生相应的事故,就可以豁免以后的保费。
中国平安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公司”,“集团”)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主营业务为一体、传统金融与非传统金融并行发展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之一。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分别为2318和601318。
中国平安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个人金融生活服务提供商,构建以保险、银行、投资为支柱的传统业务体系,坚持传统金融和非传统金融业务共同发展。传统业务方面,积极落实“金融超市,客户迁徙”两项核心工作;非传统业务方面,大力推动创新工程,将金融服务融入客户“医、食、住、行、玩”的各项生活场景,打造“一个客户、一个账户、多个产品、一站式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创造“专业,让生活更简单”的品牌体验,获得持续的利润增长,向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价值回报。
中国平安是国内金融牌照最齐全、业务范围最广泛、控股关系最紧密的个人综合金融服务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平安集团旗下共有24家子公司,具体包括平安寿险、平安产险、平安养老险、平安健康险、平安银行、平安证券、平安信托,平安大华基金等,涵盖金融业各个领域,已发展成为中国少数能为客户同时提供保险、银行及投资等全方位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企业之一。此外,在非传统业务方面,集团已布局了陆金所、万里通、车市、房市、支付、移动社交金融门户等业务。2014年,中国平安互联网金融持续创新,规模与用户数显著增长。中国平安相信,非传统业务在取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将为传统金融业务创造新的增长空间。
卑鄙的左耳
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没有将自己患有乙肝的情况向保险公司告知,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 需要对投保当时,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和投保人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其中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其中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如果其中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投保时的疾病,不是死亡时的疾病时,其中的因果关系则无法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投保人在1997年签订保险合同时曾患乙肝,1998年才罹患导致其于2000年身故的肝癌。虽然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填写其患有乙肝,但乙肝并不属于导致其身故的原因。故投保人虽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却并不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因投保人对投保条件隐瞒之情事致身故的事由,乙肝也不属于 ‘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三项重大疾病的范围。故保险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绝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笔者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本案的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癌症、脑中风、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身故,保险人不负免缴保险费责任”。如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时,身患乙肝,并非条款中所列的疾病。但是,该条款规定中还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说法,那么,乙肝是否属于其中的范畴,在保险条款中找不到答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是否可援引不可抗辩原则 在欧美的保险实务和保险合同法中,有“不可抗争”(不可抗辩)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或因自己过失而不知道该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在知情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不实行,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则失效。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历时5年,而没有被保险人察觉,该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同样失效。 在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实务中,可以找到不少公司已经主动引进“不可抗辩”的内容,而且,基本上与国际保险行业中的规定同步,多数规定以两年为期。如果对不实告知或不告知的事实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时效达成之日起,将无法行使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及诉讼的背景,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正式做出规定,那么在本案中还是不采用比较合理。
Mr.Yu
保险有单豁免,双豁免,三豁免。一般说的豁免是被保险人豁免,也就是单豁免,双豁免就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双方都豁免,三豁免就是指除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豁免外,其他被保险人也可以豁免
-_-///陌路……
豁免一般免去的是缴费的责任。就是说,一旦触发保险合同中豁免的条件,后续未缴纳的保费不同投保人继续缴纳了。而且保险合同还是继续有效的,也享受相应的保障。保费豁免通常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作为单独的附加险,可以附加在主险之上二是直接在保险合同中以条款形式出现。虽然大多数的保费豁免只是针对投保人,也就是缴费的那个人,一般出现在子女为父母购买保险或家长为子女投保的情况中。双豁免指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都享有豁免的服务。只要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其中一人,触发豁免条件,该保险合同的后续保费就不用再交了。大多数的保费豁免都是全残身故,还有部分保险在此基础上还有重大疾病豁免或者轻症豁免。保费豁免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都是很有好处的,同种保障下,保费双豁免的产品相对于不保费豁免的产品而言,保费相对会高。大家购买时需要考虑清楚,根据家庭的预算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