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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豁免条款是什么意思?保险豁免条款有什么用?

时间:2020-07-31 分类:豁免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栗果

豁免指的是保费豁免,保费豁免的设计非常实用,能减轻不少家庭经济负担。对于豁免知识还想了解更多的朋友,不妨看看这篇文章:《保费豁免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选吗?》weixin.qq.275.com



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缴费期内,当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约定的事故,如身故、轻症、重疾等,以后的保费就不用再交了,但是继续享受着保障。

保费豁免有投保人豁免和被保人豁免两种。下面这张图片很好的描述了它们之间的区别:

目前重疾险市场大多产品是自带被保人豁免,投保人豁免可附加。夫妻互保、为孩子投保建议附加投保人豁免。

如果附加投保人豁免,投保人要和被保人一样,健康告知必不可少,并且投保人豁免的保费不高,一般是不支持核保的,健康告知会更加的严格。关于如何轻松通过健康告知,可以参考我做的这份详细攻略:《投保时,健康告知有什么小技巧?》weixin.qq.275.com

保险豁免这个重要知识点一定要在买保险前了解清楚,还有一些重要保险知识点我写在这篇文章了,买保险前一定要扫扫盲:《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这些关键知识点!》 weixin.qq.27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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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

您好,所谓保费豁免,是指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某些特定情况下导致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时,由保险公司获准,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 保费豁免属于保险范畴纳后续保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失去工作能力意味着收入锐减,如果保单附加了保费豁免功能,就会避免因为失能而带来的经济困难,保费不用您再缴纳,而保单的保障依然有效,包括现金利益的领取也依然有效。所以保费豁免相当于为您的保单再加了一份保险,是保险中一种人性化的功能。人生处处有风险,购买意外险规避风险是不错的选择。以下推荐一些综合保险给您参考:华泰“金领人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涵盖高额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交通工具保障,适合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等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2、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 “太平福寿”意外伤害保险太平人寿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均衡,非常适合作为社保补充进行购买。1、普通意外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2万元;2、飞机意外保险金50万元,火车轮船保险金20万元,客运汽车保险金15万元; 了解更多意外险产品请访问>>综合意外险大全

石富豪

你好!投保时都有一个告知,如果有告知,并通过了核保保险公司是要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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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岸豁免是指企业离岸注册公司所从事的收入,来源于本土地区以外的注册地区,通过离岸豁免申请来获得免税,离岸公司的税务法制就是不是在本土经营的收入都是离岸所得,那么其收入部分可以通过申请豁免税收,如果是香港公司是需要核报告证明其合法收入来源的正确性,从而豁免税收。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贵司的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以我们的经验来说,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如贵司的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您好!若您投保的保险上有保费豁免功能,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将会同意投保人可以不再缴纳后续保费,也就是使用保费豁免功能。 目前市场上多数保险公司的大部分险种都可以附加保费豁免条款,甚至有的保险本身就拥有保费豁免功能,无须再单独附加。不过,不同公司、不同保险产品对于保费豁免条件的设定是存在一定区别的,而且,针对成人给儿童投保、成人间互相投保等不同情况,保费豁免的限定条件也不尽相同。如果您想要更为具体的了解该功能,可以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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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豁免指的是,在一份保单中,无论投保人还是被保人出现身故或高残情况,这份保单后期保费都不用缴了。 豁免中的责任:在保险中,豁免一般免去的是缴费的责任。 轻症豁免:轻症豁免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患上轻度重大疾病,即可豁免未交保费。豁免的病种由保险合同约定而定。比如原位癌、轻微脑中风、一肢缺失等。 豁免对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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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若小李买了某款重疾险,保终身,缴费年,这是小李自己给自己买的保险,要是小李在第四年缴费时发现自己得了保单约定的某款轻症,事先购买了被保人轻症豁免条款,剩下的年未交的保费都不用交了,重疾的保障仍然可以享有。

清香

豁免是在保费的基础上算的.一般是每千元多少多少钱.2880除以1000在乘以3.10等于的就是你要交的钱.

Sandra

豁免B是豁免投保人,一旦投保人发生身故,重疾或全残,保费豁免。豁免C是豁免被保人的,是被保人一旦发生重疾保费豁免

Tian

投保人在投保时,并没有将自己患有乙肝的情况向保险公司告知,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 需要对投保当时,投保人所患的疾病和投保人死亡的原因进行分析,寻找其中是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如果其中有足够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投保人违反了告知义务。如果其中没有足够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投保时的疾病,不是死亡时的疾病时,其中的因果关系则无法成立。 一审法院认为,“投保人在1997年签订保险合同时曾患乙肝,1998年才罹患导致其于2000年身故的肝癌。虽然投保人未在投保单中填写其患有乙肝,但乙肝并不属于导致其身故的原因。故投保人虽存在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却并不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因投保人对投保条件隐瞒之情事致身故的事由,乙肝也不属于 ‘除外责任条款’中约定的三项重大疾病的范围。故保险公司不得因此而拒绝承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笔者认为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外,本案的保险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已患有癌症、脑中风、心脏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以致身故,保险人不负免缴保险费责任”。如上所述,投保人在投保时,身患乙肝,并非条款中所列的疾病。但是,该条款规定中还有“其他严重疾病”的说法,那么,乙肝是否属于其中的范畴,在保险条款中找不到答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举证。 是否可援引不可抗辩原则 在欧美的保险实务和保险合同法中,有“不可抗争”(不可抗辩)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如果保险人事先知道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事实,或因自己过失而不知道该事实的情况下,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如果保险人在知情之后的一个月以内不实行,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则失效。如果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历时5年,而没有被保险人察觉,该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同样失效。 在我国,《保险法》中没有对“不可抗辩”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目前我国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实务中,可以找到不少公司已经主动引进“不可抗辩”的内容,而且,基本上与国际保险行业中的规定同步,多数规定以两年为期。如果对不实告知或不告知的事实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采取一定的措施,那么时效达成之日起,将无法行使该项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根据本案的事实以及诉讼的背景,笔者认为,既然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正式做出规定,那么在本案中还是不采用比较合理。

李一

你好,国寿的大病保险只要出现重疾,观察期过后即可赔付保额,保费自动豁免哦当投保人和被保人非同一人时,在投保时可以附加投保人豁免,比如大人给孩子投保,当大人发生重疾,高残或者身故的情况下可以豁免以后交的保费,孩子的保险依然有效,不受影响的。哪里不清楚可以再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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