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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如何查询保险单真伪?

时间:2020-06-21 分类:互联网保险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南希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现在保险也跟进互联网的步伐,不过还是会有人对于互联网保险存在不信任的心理,这边大家可以看下我分享的这篇文章,让大家更好理解互联网保险:《线上保险可信吗?》weixin.qq.275.com

查询互联网保险保险单的真伪,可以直接到保监会网站查询其合法性。

首先要给大家打个底:互联网保险是可信的。线上也好,线下也罢,保险产品都是需要签订合同,而且受到法律保护的。

下面为大家讲解互联网保险的优势:

1.性价比高。线上保险产品总体比线下保险产品价格要低。

同样的产品类型,线上所缴纳的保费比线下要便宜40-60%;而且线上的保障内容较线下也有所创新,保障更加全面。

2.方便快捷。众所周知,互联网以快速便捷出名。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在网络就购买保险,电子保单也不必担心,也会送至个人邮箱。

就算你要买的保险产品没有在你所在区域设置分公司,直接在网上购买保险产品。

3.选择丰富。各位都可以在保险公司官网内找寻符合自己预算的保险产品,在线货比三家;还能够在保险经纪公司,在线上给大家匹配适合大家需求的保险产品。公开保费、条款等内容,让保险产品的信息更加容易给大众知晓。

在线上,保费和条款都公开透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顺应大众的生活习惯而创新出来的,并且线上保险最大的受益者还是我们。

所以大家是可以选择在网上购买保险的;

这里给大家一份买保险小技巧的文章:《这些知识点,买保险之前要知道!》weixin.qq.275.com

以上就是我对 "互联网保险如何查询保险单真伪?"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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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道是从

哈哈,刚买完的人告诉你,安心保险靠谱哒,互联网牌照现在只有四家公司有,安心保险就有

地平线

作者:王策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3177201/answer/87223825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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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的进化,可以分为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保险”,第二条主线是“互联网”。
(第一部分)
先说第一条主线“保险”。互联网保险本质上还是保险,那么脱离不了保险的本质——提供保障,分散风险。目前被诟病比较多的,同时也是保险资深从业者也曾多次提到的问题就是,“保障”和“理财”被混在了一起。当保险从业人员推销一款产品时,有多大程度是考虑了客户自身的保障需求,又有多大程度是在强调储蓄、保值、理财等方面的功能;当你接起一个电话销售的电话时,他们提着“就当给自己储蓄了”,或者纯粹的赠送意外险时,你又能相信多少呢?中国的保险行业,一个朝阳行业,名声就这样渐渐的变坏了。那现在有什么改善吗?说实话,在传统推销层面我没有看到。
问题出现在哪?是需求,以及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大部分行业面临的问题以及机遇都在这两点上。对于保险,需求是什么?自然是保障,是对出现风险后的补偿。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都是发生率极低的险种,本质上是事故发生后全体参保人员对发生意外之人的补偿和救济。参保人的需求就是,价格不高,如果发生事故还可以有一个保障。因此这两种险卖得很好,很多都是场景销售,通过航空公司和旅行社的渠道。在意外险层面,需求与供给是基本匹配的,在“保险”这个主线上空间不大,更多的是在“互联网”这个主线上。“保险主线”其实说的就是产品层面(指保险产品本身),比如说综合意外险最高保额是50万元,这个产品能满足客户需求么,能满足什么样的客户需求?如果一个家庭的年收入超过50万元,那么最高保额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的作用和吸引力是否不够大?如果推出一个最高保额为10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是否可以满足更多的需求?是否有一个群体可以接受高保额、高价格,且对价格不那么敏感?我认为是有这样一个群体的,而且这个群体具有不错的传播属性,包括线下和线上,也许还有带动效应。(带动效应,我的定义就是高端或者低端来带动中端。高端带动中端的往往是产品,如奢侈品;低端带动中端往往是方式,如团购。)此外,互联网公司的本质是什么?是挖掘人性。互联网在保险这个点上当然也是可以挖掘的,可以找到自己独特的用户群体,拥有独特的保险产品。
如果说意外险的需求和供给是基本匹配的,那么对于健康险、人寿险再加上各种理财险,需求和供给的匹配程度就更低了。传统返还型保险,动辄一个大病险、抗癌险每年就上万元的保费,这对于年轻一代是一个巨大的负担,但同时他们也有着保障的需求和保障的意愿。这就是我为什么看好保险特卖网站/App的原因,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一个巨大的Gap,很多保险人知道有这个Gap,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不知道有多大。接触过大特保,虽然没有投成,但和创始人周总聊完之后,我立马就给自己买了份价格为几百元的重疾险,不是因为被说服,而是因为真的有需求。有潜在需求就有机会被激发出来。你的产品好了,你的渠道好了,你的宣传好了,你的客户体验棒棒的,就可以吸引人来。
现在互保开始多了起来,抗癌公社、e互助、壁虎互助、保保集等等这些,其实也是找到了需求和供给之前不匹配。这些用户的需求是什么?是低价&有保障。供给是什么?中价低保障,高价中保障。我们看看保费价格、看看居民收入、看看用户群体。先说保费价格。中国人寿网站的一款终身重疾险,30岁,年缴16350元,连缴10年,保额30万元;中国人寿另一款产品月缴720元,连缴20年,保额20.8万元;复星保德信的一款重疾险产品,30岁,保额20万,连续10年缴,年缴7198元;太平保险一年期重疾险,30岁,保额30万,年保费441元。再说说居民收入。网上找的一个2015年月工资统计,沈阳4800元,天津5500元,武汉5500元,北京6700元。最后再说说用户群体,年轻一代消费水平都还不错,典型的互联网用户,但是你让这些年轻人每个月花10%-15%的工资去买一个保险,是不是有点多了?买了保险之后,消费需求、理财需求怎么办?买了保险之后,资金的流动性就没了。所以,返还型健康险这样的供给,与年轻一代的需求,有了一个巨大的Gap。所以,消费型的一年期重疾险才有了特卖的市场。所以,一年只需花几十元或者至多一两百元的互助型互联网组织才有了发展。
再说说寿险。寿险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险种,是以人的寿命为对赌标的的险种,因每个人的年龄、性别、家庭、经济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求可以说是千差万别,同时很多人对自己的定位也可能是不准确的。比如,一个男30岁女28岁并带有一个2岁孩子的三口之家,男月薪税后10000元,女月薪税后6000元,除去住房公积金外每个月还需偿还房贷4000元(20年),消费支出6000元,家庭有10万元现金存款,这样的家庭应该买什么样的保险?是否需要买寿险,买什么样的寿险?这样的一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个的特定需求与多种供给相互匹配的一个过程,而这个特定需求就需要思考和反复考量,同时可能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因素来使这个需求不像教科书中的公式一样那么简单。而供给方其实是一个或多个参数化的标准化产品,就像穿衣搭配,什么样的衣服配什么样的裤子适合什么样的人,如果人对自己都不是很了解,搭配出来的又会有多合适呢。再加上人对保险产品理解的局限,混合着一些贪念和理财需求,原始需求又能有多少能被了解和被满足了呢。这个匹配其实是一个多对多的关系,是一个大集合对一个小集合的关系:各种用户的需求其实是一个大集合,各种保险产品是一个小集合。多对多的关系就难以用互联网标准化产品来满足需求,但是从小集合出发的枚举+事件类比的电商方式也许是另一个突破口——即让用户自己去找自己和哪一个实例比较像。
最后说说理财与保险。理财功能和保障功能天生就被绑在了一块儿,原因和保险公司的运行机制有关。纯保障类的产品,一般保费单价较低,保险公司能用来投资的金额就很少;高保费的长期险,对保险公司的吸引力就较高,如长期寿险、万能险等等。对于保障功能来说,供给侧重和需求侧重存在不匹配,这块儿就存在保险特卖的市场,比如小雨伞、大特保。对于理财功能来说,现在利率较低,保险理财是存在一个大的市场空间的,关键是要找对适合的人群,采用适合的方式,比如那些不信任P2P网络理财但又不想存银行定期的人群。对于保险业,“还原保险本质”,实现保障和理财的分离,一直以来就是一个口号;但是叠加上互联网,就有可能发生变化:一是特卖产品(标准化产品)通过互联网可以复制传播,并形成口碑效应;二是互联网理财的趋势未改,保险作为一个稳定的理财模式,可以借势发展。保障和理财的分离,不仅仅是产品层面的分离,更多的是理念层面,一旦理念形成,需求就会发生改变,而且这种改变已经在进行中了。
(第二部分)
第二条主线是“互联网”。我们先看看数据。2012-2014年,互联网财产保险保费金额每年翻倍增长,互联网人身险保费金额每年4倍增速增长,2014年互联网财产保险500亿元,互联网人身险350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互联网人身险达到1000亿元。保险产品的互联网销售趋势明显。一方面得益于互联网企业的兼业销售,另一方面则是互联网保险的理财化趋势。2015年前三季度互联网人身险销售额的88%是投连险和万能险,理财需求强烈,认为买保险等于买理财的人群依然是非常巨大的,潜力也是非常巨大的。
互联网打开了另一个销售渠道。我国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是通过代理人,主要销售的险种是长期寿险,其他意外险、健康险作为搭配的险种。互联网产品的标准化属性,将原来非主要险种的意外险、健康险单独提取出来进行标准化销售。也就是说原来标准化的产品是作为个性化产品的补充的,现在通过网络进行了分离,并且可以对个性化产品形成一定的渗透;这也是为什么那些卖着乱七八糟奇奇怪怪的险种的企业还有着高估值的原因。同时,买保险的人易渗透,容易形成一定的转化。那么,个性化产品,也就是长期寿险,到底能不能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化?在我国还没有实现遗产税的征收,避债需求还很少的情况下,长期寿险和理财的属性有很大程度上是重合的。因此,看互联网理财的增长就可以知道互联网寿险的销售潜力了,只是要看方式方法以及拓展的时机。方式方法指什么?指的就是如何忽悠,如何让用户知道你的产品安全、有一定的流动性、作为理财还不错,而且还是有实力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具体来说,就是如何打广告,如何利用互联网的传播属性。至于业务拓展的时机,现在低利率的情况就不错,百姓信不住或不懂新型互联网理财产品,但是保险还是一个传统事物,获得信任要容易得多。
单品爆款VS平台。单品爆款是从产品角度出发,利用单一产品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用户需求的方式进行销售和传播;平台,则是从品牌和转化的角度借着大势进行发展。大而全的品牌主要关注的还是未来长期险购买的转化率,单款爆品则关注的是客户本身,从这个特性的客户角度看有什么文章可以做;前者偏向于宏观转化,后者关注于微观需求,前者是借势,后者是用心。但殊途同归,平台终究要打造几个爆品,单款爆品网站/App还是要扩规模做成平台,或者做成品牌。保险这种低频高消费的东西最终还是要都走到品牌上来,无论是产品层面还是服务层面,要有拿得出手的、高品质的、值得信赖的东西。
场景化。提到互联网保险,不得不提到的一个词就是“场景”。什么是场景?就是你做一件事儿的时候,特别想买保险,比如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退运险,还是现在新兴的堵车险、手机碎屏险等。从传统保险角度看,就是兼业销售;从互联网角度看,就是场景化销售。本质上还是搭了互联网大发展的便车,转化率保持基本稳定的话,互联网各种场景的增量也算可观。但场景化最终还是要落实到高价险的转化上,需要通过高频次的场景化刺激来实现车险或长期寿险的销售,仅仅依靠中高频次的场景来实现弯道超车的几率不大,除去车险和长期寿险(含理财险)2014年互联网保险销售额50亿元,2015年预计该数字也不足百亿,而且其中还包括官网销售和网络兼业销售。“场景”最终的目标还是客户,而获得客户的最终目标是高价险的转化,这也是客户价值所在,也是估值的一点重要依据。
最后一个问题,传统保险有百分之多少是靠忽悠卖出去的?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也是一个不愿说、也说不明白的问题。春节期间家人还让我看看买的万能险,当时销售人员说比定期存款高0.25%的利息,还有现金返还,家人觉得不错就买了,买完也不知道条款也不知道是什么东西,就放在那儿了。从保险电销、银行代销、代理人推广以及卖保险的名声来看,忽悠人买保险的比例绝对不低(这里指长期险)。如果线下有人能忽悠成功,那么通过网络也有忽悠的机会,在理论上通过网络的传播效应和示范效应也可以有相当的转化率,问题就是如何利用网络行忽悠之道,让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使用网络抓住人心。这里并不是鼓励欺瞒,而是说网络在保险层面的人与人的交流上是存在空间的,这个空间就是网络的虚拟性(某种程度上的不可靠性)和保险的复杂性(某种程度上的欺瞒性)共同形成的,且不是那么容易填满的,需要克服的问题很多,也需要时间来慢慢渗透。所以仅仅是传统保险的互联网改造(存量方面)就存在巨大的空间,这个空间需要互联网和保险人的共同参与。

NEMO

如果只是扣了58块钱应该是百万医疗保险,按月扣费,一年大概五百块钱左右的样子

jay

  过去的两年,是金融产业风云突变的两年。2013 年,余额宝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同年,P2P 同样将历史带入了互联网信贷的时代;再紧接着,互联网证券、互联网征信、互联网理财等,各种“互联网 ”的模式遍地开花……可就在这样一个风云突变的小时代,保险,作为金融产业中重要的支柱之一,却一直表现的不温不火。难道可以将各种猪吹上天的互联网的风,却吹不动保险这一块顽石吗?   一、中国保险行业的四大痼疾   在讲述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之前,就不得不分析一下中国的保险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过去 15 年产品创新、渠道创新两轮驱动下,中国保险行业(产险和寿险)的粗放增长开始变得温和起来。在如今这个时点客观回望,毫不客气地说,发展至今,中国保险行业仍面临四大痼疾。   1. 保险意识依然薄弱   我猜正在读此文的国人们均应受过不错的教育,但大家问问自己和周围的人,有几个人主动在中国购买过保险产品?如果买过,买过多少?相比欧美日等成熟国家,纵使今天,中国人民群众的保险认识、保险意识仍然较为初步,远未成熟。   以寿险深度为例(总寿险保费相对于 GDP 的比),中国大陆的寿险深度大概是不到2%,而同比香港地区是 11%,台湾地区是 15%,即使印度也有3%。另外从人均保单来看,相比欧美人均最高可达 5 张以上保单而言,中国人均保单不足 1 张。尽管近几年来大家对保险的意识越发强烈,但总体来说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对保险的认识仍然以被动推式为主,而非主动拉式。意识薄弱是目前整个行业最深层的痼疾。   2. 渠道过于强势   **何为渠道?渠道是卖的途径,请注意,这里是“卖”而非“买”。大凡消费者有主动意愿购买的,渠道费用最终都会被挤薄或者被颠覆;但对“卖”的行当,却会变做“渠道为王”。但可惜,保险属于后者。“场景”是从互联网领域借用来的最合适的描述保险渠道的词。   由于痼疾 1 的存在,国人买保险,一定是被动推式的,也就是说买保险一定伴随着具体的场景:只有在医院看到生老病死,才会萌生买寿险健康险类的想法;只有在机场看到航班坠毁的噩耗,才会萌生买航意险的想法;只有在期盼淘宝寄货的时候,才会萌生买退货险的想法。场景论导致了保费成本里渠道费用的强势。   以航意险为例,大家在机场或者携程去哪儿买到的航意险里 90% 以上都是渠道费用。于此同时,为了卖掉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们也不得不雇佣了 250 万的代理员满地跑,苦口婆心的推销产品,这些费用最终不得已都摊销到了保费上。甚至保险公司发展到今天,渠道的强势使得组织架构也围绕着渠道建立,这使得传统保险公司颠覆渠道又难上加难。   不过这一点其实是保险行业里一直无可奈何的悖论。你可以不在机场买贵的航意险,可是不在机场又有谁会想起买航意险呢?近些日子有不少互联网保险的创业企业提出颠覆保险、颠覆保险黑心渠道的口号,从原理上讲这符合互联网精神,说的也是实话;但这里保险公司也是一半被冤枉的,因为这也并不完全是保险公司的过错。其实这里有一个有意思的推演,当这些互联网保险企业真的垄断了流量,他们会不会自己也演变成一种渠道?这好比早年刚刚起步的旅游门户网站,廉价保险似乎是一种获客与增值服务,但有一天若真变成了携程和去哪,这渠道的费用赚还是不赚?   3. 产品同质化严重   注意这里用的是同质化严重,而没有说产品匮乏。其实中国保险行业从来不缺保险产品种类(甚至很多奇奇怪怪的险种也能,也只有在中国被发明出来,保监会不鼓励,这里也就不细说了),翻开大凡一个保险公司的产品本,都有成百上千上万的品类,而问题在于绝大部分人,包括很多保险从业人员,都看不懂这些产品,也挑不出来恰好适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不多,也不少。   这其实也不能全怪保险公司,其实目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把保险当作理财产品来看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从险种上看,80% 以上的险种都是分红险,传统保障型险种不到 10%。保险公司也要卖保费生存,这就逼着保险公司挖空心思的琢磨推介保险的理财属性。不过近些年这个已经大为改观,到处都能听到“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的反思了。   同质化的另外一个层面是监管对费率的管制。以车险为例,在中国,不同的种的人开同种的车,保费是一样的,不同保险公司卖的产品价格也大致差不多。所以导致大家只能挖空心思的抓渠道、提供增值服务来获客、留客,进而逼着保险公司都变成了销售公司、服务公司。所以,消费者、保险公司、监管几方盘根错节的融成了今天中国保险产品复杂的现状。   4. 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在西方,特别是以美国为例,保险销售员是很高大上的行业。因为美国搞的是综合销售,而保险本来就是个人金融投资资产里的重要又复杂的环节,所以只有高端的金融人才才可以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为消费者提供量身订做的综合产品推介,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保险销售员都是大学生,而且都是成绩优异的大学生。但中国似乎完全相反。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卖保险的似乎成了贬义词。   而的确客观来看,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的保险代理人都是大妈。大妈卖保险本来没什么,但问题出在中国有句古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所以按此理论,被大妈卖的人一般也是大妈…那所谓的有保险意识的白领、金领,他们的保险找谁来卖呢?   这造成了中国保险市场有一个有趣的现状——有保险意识的人发现好像不知道哪里买保险;而不相信保险的人家总有人推销保险。不过近年来也西学东渐,国内大的保险公司都意识到这个问题,开始试水高端保险销售团队了,这里不赘述。这也客观上给互联网保险一个可能的契机。   二、互联网保险面临的四大挑战   开篇其实点了一个题:互联网 的模式层出不穷,为什么互联网保险一直不温不火。有了I的铺垫,第 II 部分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了。其实不是不温不火,而是每次火起来都被扑灭,以失败告终,而且至少有三波了。所以这里要说说为什么互联网保险总没搞起来的四大挑战。   1. 保险的非标准化   P2P 为什么能爆发,很大一个原因是信贷/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对于投资人来说,绝大部分人只关心产品的回报和期限,而并不关注这些 P2P 和宝宝的投资标的。理论上讲,风险和收益总是成正比的,所以原理上 P2P 产品的定价应该是蕴含了风险估值的(至于目前国内的 P2P 平台是否正确的定价了风险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而只有标准化的产品才适合互联网销售的。   但保险不一样,保险是非标准化的。特别是寿险产品,当消费者面对几页或者几十页的产品说明书时,没有人敢说能完全看的懂。这里引出了保险的一个根本特性:寿险产品的非标性导致了人的重要作用,而消费者真正购买的触发点只会有两个—— 要么是“场景”,要么是信任。这便是为什么几番互联网保险的尝试后,大家发现直接在网上卖传统寿险产品是行不通的,所以有了中间路线——要么卖财险(航意、车等),要么把代理人搬到线上。那么互联网上是否有适合的寿险产品?这是后话。   2. 保险的“场景”问题   这一点在前文已经描述了。但这里引申出互联网保险的第二个挑战。保险的场景是广泛的,既有线下、又有线上——医院、机场、幼儿园、电商…线上的场景可以变成互联网保险内生的渠道,但线下的呢?既然说保险产品是顺人性的,那线下的场景能不能一定搬到线上呢?   3. 保险互联网化离不开保险公司   同样参比 P2P。P2P 能够爆发其实有关键的一点,经常被大家忽略,就是 P2P 和银行的关系。P2P 两端,无论是标的还是投资人,从本质上是可以脱离银行的。脱离银行的直接好处,是摆脱了监管从而可以野蛮生长,因为金融的监管从本质上一定是风险相恶的,这也是为什么 1 年之内冒出 2000 家 P2P 的重要原因。而保险不然。保险产品卖出去只是第一步。   后面还有承保、赔付、投资等一大堆后续工作,这一切都离不开保险保险公司;更主要的是,按照现行监管,只要收取保费,那么保费就要一定放在保险公司牌照下。这就意味着互联网保险从内生上便无法摆脱保险公司的魔爪,一定要与保险公司伴生。有金融监管的剑悬着,又是保险这种对风险极为谨慎的重剑,这与强调颠覆与解放的互联网思维本身就是向左。除非自己变成一家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互联网化谈何容易,这也是后话。   4. 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   说明这个问题,要说说保险赚钱的一个重要本质。最原始的保险形态赚的是概率的钱,也就是所谓的死差,后来才有了所谓的利差和费差。也就是说承保群体必须足够大才能满足大数法则,才可以让不出事的人的钱补给出事的人和保险公司。   从邪恶的角度看,保险最喜欢的群体,应该是那些被动说服的被危言耸听的群体,因为他们出险的概率不高;而最不喜欢的群体一定是那些主动要买保险的人,一般不整天出差飞来飞去的人怎么会主动想到买航意险?所以这里推演出了互联网保险的另一个重要悖论:互联网渠道跳过了人做中介,意味着消费者一定是主动购买,而主动购买的群体很可能是出险概率偏高的,而出现概率偏高的群体很可能是赚不到钱的。所以互联网保险的隐型定向群体恐怕就是不赚钱的群体。   三、互联网保险的七大趋势   尽管保险行业有自身痼疾,尽管互联网保险有避不开的挑战,但商业模式的不断演进的步伐我们倒是坚信一定是不可逆的,尽管这一演进必然也是螺旋式的曲折上升。按照互联网金融的演进路径,作者认为互联网保险可能也会按照渠道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三步的规则进化,但由于消费者已经被互联网金融过分的教育过了,所以恐怕这三步的步伐会紧凑很多。未来已来。在当前时点,我们或许可以看到互联网保险的七大发展方向,有的早些,有的晚些;有的颠覆性,有的微创新。   1. 保险价值链分拆与细化   目前的保险公司从获客、承保、理赔、投资通吃。但理论上讲,其实获客、理赔、投资都可能出现细分玩家。保险公司不可替代的部分是资产负债表的承载体。所以保险公司并不一定是产品开发、获客、理赔、投资的最强玩家,至少不是唯一玩家。所以未来不排除整个保险的价值链会出现分拆与细分。这一点在美国已经出现了趋势。谷歌和亚马逊逐步承担起了渠道和营销的智能,而风险管理和理赔都出现了非保险公司的新型玩家(Verisk、Guidewired 等)。   2. 基于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精算定价   作为金融机构,保险最为核心的地方,就是对风险的定价。目前保险产品的定价都是基于传统的定价理论和模型(目前中国寿险很多产品的定价仍基于上世纪制定的死亡表)。伴随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发展,相信保险定价一定会出现颠覆性的变革,实现对各种风险更为精准、自我学习、动态的定价。就保险本质,死差是侠义的保险最核心的盈利模式。所以谁能更精确的定价风险,谁能赚的更多。   但科技的进步向来都是双刃剑。对于大数据对风险的精准定价其实保险业内存在争议。简单的说,保险是要大数法则才能转起来的,也就是说总要把出险概率高和低的人放在一起,才能赚大数的钱。假设未来大数据发展到极致,可以精准的定义每个个体的差异化的风险,那保险最后赚的是谁的钱?这里不展开讨论了。   3. 基于个体的定制化定价   围绕保险产品,如前文所述,目前市场上基本同类产品的定价都差不多(比如以车险为例)。伴随第二点的深入,以后必然会出现差异化的定价、差异化的产品以致差异化的分工。比如,做 VC 的 30 岁女开红色的跑车,在保险公司A的车险可能是 100 元;但在保险公司B可能只有 50 元。也就是说,伴随着费率的市场化,未来会就产品和人群一定会出现专业细分的保险公司。   4. 基于云 端的远程信息获取、处理、定价系统   以车险为例,通过创新的车联网技术,使得车况、路况、驾驶员习惯都能得以实时捕捉与分析,进而得到更为精准的定价和更为迅捷高效的查勘定损。再以寿险为例,结合可穿戴设备,可以对用户的体征进行更为精准的采集,进而实现饮食、行为的推荐,达到对保费的重新定价。事实上,目前已经有些财险和寿险公司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   5. 无缝的数字化中后台与大数据的变现   保险公司内部转型与变革的必然趋势。中国目前大部分的传统保险公司在中后台管理和自身数据的分析处理上仍以手工、静态为主,自动化程度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因此服务于保险公司的创新、易用的数字化手段依然看好。   6. 基于互联网场景的险种   如前文叙述,保险的销售一定伴随着场景。传统的保险产品是由传统的线下场景伴生出来的。伴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无论在产品、需求、客群等方面均出现新的“线上场景”,比如虚拟生活与虚拟资产、简单明了的专项重疾险、适合家庭群体特征的捆绑险、赔付灵活(日缴月缴)的意外险等。   这些险种很大程度上伴随着互联网现象会出现短平快的需求。而传统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报备上大船难掉头,很难满足这一快速创新、快速迭代的要求,这客观上给了初创互联网保险公司的窗口与机会。但从长期来看,同业与互联网巨头的介入也必然使这一领域竞争愈发惨烈。   7. 构造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   如今中国保险行业中渠道过于强势,导致产品、组织架构都要围绕渠道建立。因此导致传统的保险公司很难真正做好互联网保险——他们不可能从组织架构层面重新塑造一个保险公司。所以颠覆性的保险公司只能从推倒重来。   保险最原始的本质是互助(比如美国的 western mutual,英国的 Lloyd 都是互助本质),互联网其实是最可能实现互助的载体(使得地理位置、时间的聚集成为可能)。因此从真正颠覆的角度看,“相互保险”很可能未来会出现真正的大众的、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形态:有相同需求、利益的群体将资金放到统一的互助池中,出险以后从池子里来,不出险就分还互助人。真正的取之与众,用之于众;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由于大家的需求、利益相同(同类人),风险定价会有同质性,更主要的是真正的消灭了渠道,大幅降低了成本。   互助是保险的本源,所以并不是天方夜谭。而从监管层面,对于这一形态也先知先觉,日前出台了《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了态度,却也提高了门槛。   四、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   作者把本文结题部分定做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那么什么是互联网保险最大的悖论? 互联网保险的最大悖论,其实就是互联网保险,到底是互联网,还是保险。这个问题其实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是蛮难回答的,至少作者还的确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 P2P 经历了一整年的喧嚣之后,作者给 P2P 最大的悖论下的结论是,P2P 源于互联网,但回归金融本质。那互联网保险也是这样吗?   互联网作为新型的商业模式本身就具有巨大的颠覆性。互联网带来最大的颠覆性之一,可能是用所谓“想象空间”来估值的神奇理论 – 按照这一神奇理论,互联网元素公司的估值不是以盈利能力为准绳的,而是以可想象变现的用户数与数据量为准绳的。   在此种理论下,最郁闷的莫过于那些有着巨大可变现用户数和数据的传统行业了,比如电信、银行、保险。以银行为例,它有着海量的用户数和数据量,它做大数据、征信绰绰有余,但可是谁叫它是传统金融行业呢?也只能在前些年还以低于 1 的 PB 估值。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互联网企业不愿意惹上金融、要和金融撇开关系的原因。   同理,那互联网保险呢?如果从保险的角度看,资本市场对保险的评估是以内涵价值为准绳的,这便是为什么保险公司一定希望做长期的寿险产品。按此,目前市面上不断涌现的互联网创新险种,其实内涵价值是不高的。但若以互联网的角度看,却是另一个故事。   低价值的险种、甚至免费的险种变成了获客的巧妙手段,的确,高赔付的成本或许比日益渐涨的流量获取成本还要便宜。按照这一逻辑,获客之后,下一步便是希望这些“用户”能够购买高价值的保险产品。当然,这一步是否能实现目前还无法知晓了。   所以考虑把这一问题留给读者,也希望大家各抒己见!

库辛

  互联网保险对传统保险销售带来的影响有:
对保险经营观念的颠覆
互联网对保险行业最大的颠覆,是从“客户思维”到“用户思维”的改变。传统“客户思维”模式下,保险公司运用4P营销理论,将公司产品推销给消费者,关键
因素是产品包装、价格优势、渠道实力和促销策略等。而在互联网时代,由于信息量大,信息流动快,能最大程度消除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被加速打破后,消费
者购买决策过程发生巨大变化,消费者拥有了更多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买卖双方权力将发生转移,促使行业加速进入用户主权时代。“用户思维”模式下,个性化的
产品、极致的消费体验、简约的形式、跨界的资源整合以及大数据的分析运用等能力,成为竞争的关键。
对行业销售入口的冲击
保险销售是对具有同样风险特征的个体聚合的过程。对个体的不同定义方式,派生出了营销、直销、代理等不同销售渠道。而互联网天生就是“连接”、“聚合”的
途径,可以很容易克服空间上的限制,将人群风险特征进行无限细分,充分利用小众人群的“长尾效应”,组合成个性化的“团单”进行承保。在此背景下,决定业
务量的将是互联网平台的流量。传统模式下,依靠网点数量和人力规模进行一对一营销的传统优势,由于成本较高,必将受到一定的削弱和冲击。
对保险市场边界的扩展
互联网保险将从三个方面扩展保险的边界:一是互联网带来新的经济、生活方式,其中蕴含的新风险派生出的新的保障需求,如网购退货险、盗刷险等;二是大数据
技术提升行业风险定价与管理能力,从而将以前难以有效管理的风险纳入承保范围,如高温险、雾霾险、赏月险等;三是借助互联网强大的客户聚集能力,发挥“长
尾效应”,将保险期间碎片化、保费碎片化,使得以往不具有高额投保能力的客户纳入被保人群,如一元“关爱险”等。
对行业服务要求的改变
“用户主权”形势下,消费者借助全新的信息环境,依据用户评价、亲友推荐、专家评论等信息,可以更为精确地预测目标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体验品质。此背景下,
能否开发更加个性化和按需定制的产品,能否建立超过消费者预期的极致体验,将成为制胜根本,必将促使保险行业更加注重服务品质,更为关注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对运营流程革新的挑战
随着互联网对保险全产业链的渗透,为保持竞争优势,保险公司将不断加大运营全流程改造力度:一是行业外包将加快发展,保险公司收缩日常活动范畴,集中内部
资源聚焦在风险管理、客户服务及资金运用的核心领域;二是核心业务流程网络化自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提升运营效率的同时迎合客户消费习惯的改变;三是运
营成本受到严格管控,节省下来的成本转变为产品费率的下降回馈给客户,导致固定资产成本、人力资源投入等大幅减少,万元标准保费的运营成本高低成为竞争的
一个重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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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保监会披露2017年保险公司投诉情况。整体来看,去年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涉及保险公司的保险消费投诉93111件。其中,涉嫌违法违规投诉2109件,占比2.27%;保险合同纠纷投诉91002件,占比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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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网上买保险,优势是投保便捷,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目前大象保险的不错,服务于用户,不胡乱推荐保险,合理的为用户做规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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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保险公司有: 1、安心保险 安心保险,全称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全国首批互联网创新型保险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安心保险由北京洪海明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中诚信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起设立,注册资本金为10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北京。拟任董事长为黄胜,拟任总裁为钟诚。 2、众安保险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由蚂蚁金服、腾讯、中国平安等国内知名企业,基于保障和促进整个互联网生态发展的初衷发起设立,并于2013年9月29日获中国保监会同意开业批复。众安保险业务流程全程在线,全国均不设任何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进行承保和理赔服务。 3、易安保险 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6月批准筹建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并于2016年2月6日正式获得保监会开业批复,正式开启了易安保险在互联网保险领域探索的梦想征程。 易安保险总部设在中国深圳,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目前的营业范围包括与互联网交易直接相关的企业/家庭财产保险、货运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分出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4、泰康在线 2015年11月18日,作为行业内首家由国内大型保险企业发起成立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泰康人寿的全资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武汉挂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此前,作为泰康人寿的官方网站,泰康在线始终是泰康人寿互联网业务的主要平台。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型互联网公司:慧择网 慧择网是由深圳市慧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的资深从业人员精选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由深圳市慧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全国首家保险产品对比系统并实现网上垂直交易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 慧择网是中国首家集产品对比功能,保险垂直交易与预约购买及为客户提供保险专业咨询互动为一体的综合型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慧择网由深圳市慧择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打造的全国首家保险产品对比系统并实现网上垂直交易的保险电子商务平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心保险 百度百科-众安保险 百度百科-易安保险 百度百科-泰康在线 百度百科-慧择网

陈丽

  互联网保险是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缴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缴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简单来讲,互联网保险也就是保险业务网络化。   互联网保险相对于传统保险的优势在于:   1、互联网保险推销优势明显:互联网保险让客户能自主选择产品。客户可以在线比较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费透明,保障权益也清晰明了,这种方式可让传统保险销售的退保率大大降低。   2、互联网保险服务方面更便捷:网上在线产品咨询、电子保单发送到邮箱等等都可以通过轻点鼠标来完成。   3、互联网保险理赔更轻松:互联网让投保更简单,信息流通更快,也让客户理赔不再像以前那样困难。   4、互联网保险促进行业发展:保险公司同样能从互联网保险中获益多多。首先,通过网络可以推进传统保险业的加速发展,使险种的选择、保险计划的设计和销售等方面的费用减少,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据有关数据统计,通过互联网向客户出售保单或提供服务要比传统营销方式节省58%至71%的费用。

链小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是在中国保监会的指导下,中保协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第四条 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坚持及时原则,坚持风险揭示原则。   第二章 披露主体   第五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是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主体,具体履行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根据行业统一部署和节奏,推动信息披露工作;   (二)及时披露信息;   (三)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其他要求。   第六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对与其合作的专业中介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   第三章 披露内容   第七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公司全称、公司简称;   (二)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名称、网址,包括 APP 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   (三)已设立二级分公司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等;   (四)客户服务及消费者投诉电话;   (五)公司信息披露网址;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中保协专栏里披露机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注册地、设立时间、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二)自办以及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网站名称、网址、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在中国保监会备案时间,以及产品销售名称、在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名称、主办者住所所在地。   第九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网站信息,包括:   (一)网站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网站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备案名称。   第十条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在中保协披露专栏里披露合作第三方网络平台信息,包括:   (一)第三方网络平台全称、简称和网址;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备案信息;   (三)业务合作范围;   (四)合作保险产品情况:实际销售名称以及中国保监会注册或备案名称。   第十一条 披露项目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 披露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中保协统一的部署和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三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按照要求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及时填报互联网信息披露系统相关披露信息,进行披露信息进行日常维护。   第十四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不得删除历史形成的披露信息,包括合作机构、保险产品,便于保险消费者进行历史查询。   第十五条 原则上,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事前披露信息。对于合作期限或销售期限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的合作机构或保险产品,允许事后披露信息,但不得超过 10 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对本细则实施之后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于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保协申请信息披露。   第五章 披露的管理与责任   第十七条 各保险机构互联网保险业务分管领导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八条 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组织和协调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并负责与中保协的工作对接。   第十九条 信息披露遵循“谁披露,谁负责”的原则。保险产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由保险公司全权负责。   第二十条 如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未能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信息,或者披露信息不及时,导致出现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按照中保协行业自律相关管理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中国保监会。   第二十一条 中保协在信息披露专栏可以进行风险揭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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