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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大病保险怎么办理

时间:2020-07-08 分类:大病医保

优质回答

学霸说保险-王伟

大病医保是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一部分,对新农合、城乡居民医保、社保区分不了?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笔记我总结好了,点击链接获取文章:《社保、医保、新农合、城镇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划算?》weixin.qq.275.com



大病医保是对大病患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很多人都在问大病医保保障的内容涵盖了什么,其实目前大病医保的病种在全国各地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范围,总的来说目前有两种方式规定报销的范围:

1.按疾病病种参与报销。比如有一些省份就规定了大病医保涵盖的病种是什么。如下图:


2.按医疗费用大小参与保险。高额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能在大病医保进行再次报销。

这两种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参加了医保才能投保大病医保,且费用要满足“符合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才能进行报销。想知道大病医保的参保条件和报销比例等其他内容的话,阅读文章内容完整版:《什么是大病医保?是商业保险吗?包括哪些病?怎么办理?》weixin.qq.275.com

不过,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与医保一样受到三目录的限制,例如一些进口药、特效药、抗癌药是没办法进行报销的。

并且,生病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后期康复治疗以及日常生活等等费用都是大病医保解决不了的。

如果想要这部分的费用也能报销,可能投保重疾险会更适合你。重疾险是在发生大病后提供的保障,在被保险人罹患保险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就会进行理赔。这笔赔付款是不受用途限制的,故而保额要尽量高,才可以支持多方面的费用。

不会选重疾险的朋友若想避免买错,可以参考这份资料:《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

以上就是我对 "深圳职工大病保险怎么办理"的图文回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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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张

  建议参照阅读《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前 言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 使用原则   2.1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 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3 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4 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5度。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5 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3.1.16 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3.1.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18 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19 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0 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3.1.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   3.1.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3 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3.1.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3.1.25 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2 重大疾病保险的除外责任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2.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2.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2.3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3.2.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3.2.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2.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2.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2.8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3.3 术语释义   3.3.1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3.3.2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3.3.3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3.3.4 永久不可逆   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180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3.3.5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3.3.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3.3.7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3.3.8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4 重大疾病保险宣传材料的相关规定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以下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的形式。   4.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4.2 急性心肌梗塞   4.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4.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4.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4.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4.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4.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4.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4.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5 瘫痪——永久完全   4.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4.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4.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4.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副标题中注明   4.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4.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5 附则   5.1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常设机构,研究重大疾病保险相关疾病医疗实践的进展情况,并组织人员定期对疾病定义及规范进行修订。   5.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应当符合本规范。对本规范施行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5.3 本规范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满意请采纳。

棉花糖

这个得看你的保险条约。如果你符合他们的条约,那就可以报销。如果你不符合的话肯定不能报了。

云在青天

大病保险所指的“大病”是以费用来确定的,而不是医学上的大病概念。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要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制度,提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避免一个家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同时为了规范大病保险报销流程,确保大病医保基金安全,我国制定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那你知道现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答】:目前我国政府暂未制定条例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统一规定执行,一般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例如2015年山东省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再例如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各市州确定,原则上起付线标准不高于本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本地社保局服务热线12333。【相关问题】: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范围包括哪些?一、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回复】:现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什么意思?全国统一吗?【回复】: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目前我国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三、天津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咨询电话多少?【回复】:目前天津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2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60%;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付70%。

宋军

以下五种人群,都不可以购买大病保险: 1. 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 2. 身体指标超标的要加费买; 3.已患重疾的人买不了; 4. 孕妇7个月以后至婴儿出生1个月内不能买; 5. 全职太太有额度限制。 此外,招商信诺友情提醒患有以下疾病是不能买大病保险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关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的多发性硬化;27、严重的Ⅰ型糖尿病;28、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29、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30、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叫我冯姑娘

如果是大病提前给付,与住院费用无关

whatever

购买保险应该讲究先保险后理财的原则,应该优先完善个人保障,在考虑理财保险。所以建议优先购买大病险,越早投保,保费越划算,如果年龄过大购买大病险不仅核保更严格,还可能会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

大脸猫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从1月开始算起,相当于你18年12月的工资放在19年1月申报就要实行了。从19年1月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记者对比发现,与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版本相比,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标准等部分做了调整,旨在更好回应民意。如子女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的子女在年满3岁后接受学前教育阶段和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其中高中阶段教育包含技工教育。继续教育方面,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大病医疗方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外,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根据城市的不同,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方面,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其中,独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记者了解到,此次暂行办法在出台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尊重民意。财政部、税务总局事先通过实地调研并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基层财税部门座谈等方式,及时掌握第一手情况;在以无方案征求意见方式广听民声基础上,10月20日至11月4日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据此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摘自搜狐然后,根据这个一个一个比对申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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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骨肉瘤是以肿瘤细胞直接形成骨或骨样组织为特点的恶性骨肿瘤。骨肉瘤治疗方案是以大剂量化疗和手术为主的综合治疗。经过规范治疗的骨肉瘤患者五年生存率已达到70~80%,90%的患者可以保肢。骨肉瘤发生肺转移后,在大剂量化疗的基础上行转移瘤切除术,仍可取得一定的疗效,其五年生存率可达30%左右。 如果积极治疗的话,骨肉瘤的五年生存率是相当高,所以建议及时诊断早日治疗。祝您健康!

石头

赔保额。看你合同注明的基本保险金额。

王公子

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可知道职工可以报销80%。第十三条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起付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第十四条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以后,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职工20%,退休人员15%。鼓励职工到基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职工、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各降为15%、10%。一个参保年度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数额达到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时,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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