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的能报销生育保险吗 男的生育保险能报多少
时间:2020-06-19 分类:男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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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霸说保险-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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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交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用途:
1、参保生育险的男职员,在妻子生育期间,是可以享受带薪陪产假的。不过,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个地区的陪产假天数、假期工资算法都略有不同。以北京为例,北京男性员工的赔偿产假为15天,休假期间公司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
2、参保生育险的男职员,即使妻子没有工作,只要符合生育政策,也能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全职妈妈们就不用担心生孩子需自费啦。但是,这里提及的待遇不包含生育津贴,只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进行申请报销。具体报销情况在不同地区也略有不同。
3、参保生育险的男职员,如果想要做计划生育的相关手术,如结扎手术,也是可以享受到报销的。
其实,男性除了要重视五险一金的缴纳,还要有意识地给自己把商业保险配置好,毕竟五险一金真的不够抵御男性高发的疾病风险。
男人为什么要买保险?
男人一直以来都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因此对于男性来说,健康的体魄,是支撑起一个家庭方方面面的关键所在,但养家的压力、工作的压力、不规律的生活作息,却让男性承担着比女性更大的健康风险。贡献最高的经济收入,却面临着最高的风险,所以业内人都说,作为经济支柱的男性,买保险迫在眉睫。
男性买什么保险好?
先看看《男性十大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大盘点!》weixin.qq.275.com,全都是我精心筛选的性价比高的产品。
男性在购买保险时要根据自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结构、收支水平、负债情况等因素来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20-30岁的年轻男性,刚毕业或刚入社会,没什么收入来源,所以这时候购买保险应该以自身保障为主。而且现在年轻人都比较冲动,所面临的意外风险也较高,加上疾病的年轻花,我们不得不重视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所以,这个年龄段应该侧重投保健康险和意外险等纯保障型产品,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保费低、保障高。
30-45岁的中年男性,都处在非常艰难的阶段,老人小孩都要养,扛着房贷和车贷,压力特别大。一方面,孩子正在念书,正是最需要最好的教育资源支持的时候,将来还要上大学,教育费用比较高;另一方面,父母的年纪越来越大,医疗费用、养老费用的负担也在越来越大;而自己也逐渐步入重疾的高发期。买保险成了很多中年男人减轻负担的不二之选,一般会选择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定期寿险。
45-55岁的中老年男性,人到了一定年纪,不得不服老,患重疾的风险也越来越高。重疾险不建议选择,极其容易出现保费倒挂的现象,人上了年纪,腿脚也变得不利索,意外险就显得非常重要了。此外,补充一份医疗险也是很有必要的,身体状况好的话,可以选择百万医疗险,作为社保的补充保险。如果健康状况不太好,最好是配置一份百万防癌险。
篇幅太长,其它年龄段的我就不啰嗦了,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直接查看这份完整攻略:《不同年龄段如何买保险?每个人都该有专属方案》weixin.qq.27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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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春红
☝️
程杰
时光不弃岁月可期
选符合自己需求的 我想主要负担是教育费用方面和可能出现的重大疾病 可以买短期的教育险搭配中长期的重大疾病险
1。教育险: 有能力尽量快缴清(省钱)合同生效之日起就开始算 分红(与公司投资回报率挂钩) 和 年金(与投保额挂钩)集小成多还有复利 等孩子上学时 分红和年金加起来很客观了
2。重大疾病险:有一点要注意 一旦被保人患重大疾病 即获得额定保金 而且不需要继续交剩下的保费 所以选中长期 每年只要一点钱就有100%的保证
3。两个险叫起来负担不大 又能利益最大化
个人意见
.......
肖良敏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计划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计划内生育”: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 本人身份证
(2) 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 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 即出院小结, 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 医院出具宝宝 “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 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 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 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 浦东南路3993号 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 徐虹 北路80号 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 定西路1016号9F 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 武宁路1032号 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 沪太路711号 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 曲阳路179号 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 江浦路736号 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 新永安路9号 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 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 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 武宁南路211号 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 友谊支路238号 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 莘北路385号 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 博乐路69号 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 朱泾镇健康路271号 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 人民北路荣东路口 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 公园路200号 697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 惠南镇城西路61号 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 南桥路262号 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 城桥镇人民路207号 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 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假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假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福利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 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 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 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 2892×4.5+3000=16014元
P.S 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爱笑的陈小姐
璐璐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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